• 《酒類行業流通服務規范》標準頒布


    時間:2013-04-25





      針對酒類行業亂象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酒類行業流通服務規范》標準頒布

      國家商務部2013年21號公告 11月1日實施

      針對酒類行業酒精門事件,塑化劑事件,少數企業采用酒精、香精加水勾兌冒充糧食蒸餾酒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2013年21號公告頒布了《酒類行業流通服務規范》,于今年11月1日在全國實施。

      據該標準的發起人,主要起草人,中國商業聯合會零售供貨商專業委員會執行主任譚新政介紹,該標準由國家商務部2012年立項,由中國商業聯合會零售供貨商專業委員會、北京五洲創意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中國人民大學牽頭,由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徽古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劍南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稻花香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宋河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景芝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古貝春集團有限公司、重慶詩仙太白酒業集團有限公司、安徽迎駕貢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雙輪酒業有限責任公司、浙江致中和實業有限公司、浙江省東陽市榮鑫酒業有限公司、宜賓紅樓夢酒業有限公司、貴州茅臺鎮榮和燒坊酒業有限公司、山西戎子酒莊有限公司、北京酒仙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山東天地緣酒業有限公司、新華錦青島即墨老酒有限公司、山東即墨妙府老酒有限公司、廣州星河灣酒業有限公司、北京糖業煙酒公司、北京五洲天宇認證中心等企業組織起草小組,先后九易其稿,召開了三次大型討論會,最終統一了意見,通過專家評審,形成報批稿,報國家商務部審查發布。

      本標準的核心內容:

      規定了酒類流通的術語和定義,界定了酒類流通的范圍和流程,提出了銷售全過程的質量控制重點,對宣傳推介以及服務規范提出了要求,因此對規范酒類行業的流通服務具有積極意義。

      本標準的技術內容符合行業實際和酒類產品流通服務的要求,該標準對促進酒類行業的健康發展,將起到很好的推動作用,該標準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主要內容包括:術語和定義、經營、服務、流通信息、酒類商品保護、宣傳、監督與評價等7章。這7章在邏輯上分成4個部分,第1部分規范了有關術語;第2部分是“4 經營”和“5 服務”,主要對酒類生產者和經營者在流通環節應該履行的職責提出要求;第3部分是“6 流通信息”、“7 酒類商品保護”和“8 宣傳”,主要針對酒類流通活動進行規范;第4部分是“9 監督與評價”,主要針對酒類流通的監管和評價方式、依據等做出規定。

      各章的核心要點說明如下:

      “3 術語和定義”部分

      明確了酒類商品的定義,以及與其他現行標準的關系;

      明確了酒類流通的定義,劃分了它與酒類生產的邊界;

      將《酒類流通管理辦法》中的“隨附單”,以術語形式在本標準中體現;

      將“酒文化”以術語形式體現。這是酒類行業的特色,對其進行規范將有助于增強其特色。

      “4 經營”部分

      對于經營條件,本標準本身不做具體規定,采取引用現行標準SB/T 10391和SB/T 10392的辦法;

      在采購環節,強調對相關資質證明和文件的索取和查驗,以及通過簽訂采購合同來保障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

      根據行業中存在的實際情況,對重新分裝或預包裝的行為,提出了“生產企業授權、全程記錄、標簽明示”三點要求;

      在銷售環節,強調了酒類流通信息的記錄,并對酒類電子商務提出規范化要求。

      “5 服務”部分

      強調了提供酒類品質保證的服務;

      強調了提供酒類信息可追溯服務;

      根據酒類商品特點,提出了酒類經營中應有必要的消費警示;

      針對問題商品的處理,提出了制度要求。

      “6 流通信息”部分

      強調政府和生產經營者均應重視酒類流通信息的記錄、存儲和管理要求;

      強調已被管理的流通信息,應為消費者提供查詢服務。

      “7 酒類商品保護”部分

      從專利、品牌、地理標志等三個方面提出了對酒類商品的保護要求;

      對于酒類商品品質存在爭議時,強調應以國家法定檢測機構的鑒定結論為準。但結合酒類行業特點,對于酒類商品的真偽問題,允許被侵權的酒類生產企業出具意見,供檢測機構參考。

      “8 宣傳”部分

      根據酒類商品的特點,本標準對于酒類宣傳提出了“酒文化”和“酒類健康知識”兩方面的特色要求;

      在酒文化宣傳方面,注重與良好的社會風尚吻合,鼓勵對中國傳統的酒文化資源予以開發利用;

      在酒類健康知識宣傳方面,強調客觀、真實、準確的傳播酒類健康知識,并倡導“理性消費、節制飲酒”的消費理念。

      “9 監督與評價”部分

      規定了酒類經營行為的監督及其依據;

      規定了酒類企業的管理性評價及其依據。

      據標準主要起草人譚新政介紹,為很好宣貫本標準,將由中國商業聯合會、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新浪網主辦,舉辦“中國酒類行業品牌與服務評價暨老八大名酒五十年風云巡禮”活動,該活動將宣貫國家標準《商業企業品牌評價與企業文化建設指南》、《商品售后服務評價》及行業標準《酒類行業流通服務規范》溶為一體,開展系列宣貫活動,評價結果于2013年秋季全國糖酒會揭曉,全面展示、頌揚中國酒類行業品牌與企業文化建設,售后服務體系建設,釀造健康酒、糧食蒸餾酒,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優秀企業和個人。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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