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修訂配方奶粉定義刪除“看似是”字眼


    時間:2013-03-29





      香港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表示,特區政府修訂限帶奶粉出境規例之中有關配方粉的定義,將“看似是”的字眼刪除,以便海關人員更精確執法。

      食物及衛生局常任秘書長黎陳芷娟當日在立法會上宣布了此修改。她表示,所有供給、或宣稱供給36個月以下人士食用,作為滿足嬰兒營養需要的奶粉、或大豆配方粉都會受到規管,但不會包括補充營養性的沖劑飲品。

      黎陳芷娟說,新定義和現有定義所包含的元素一致,修訂只是作出更清晰的厘定。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當天晚上也表示,新修訂有助前線人員執法。對于有被海關錯誤檢控的內地旅客有意申索賠償,他表示尊重旅客的索償權利。

      從3月1日開始,限制奶粉出口條例在香港正式生效,年滿15歲的離港人士每人可攜帶凈重不超過1.8公斤(約兩罐)的嬰兒配方奶粉,違例者可被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此前的法例規定,配方粉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狀物質:供或看似是供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食用;及是或看似是粉狀的奶或類似奶的物質,用以滿足年齡未滿36個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營養需要。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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