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出口乳品今年5月起執行檢疫新規


    時間:2013-02-20





    近年來洋奶粉大舉進入中國市場,與此同時,問題洋奶粉也出現增多跡象。為了保障國內乳制品質量安全,我國將對進口乳制品實施更嚴格的規范管理。筆者日前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新版《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將于今年5月1日實施。

    該新規明確規定,向中國出口的生乳奶畜養殖不得使用中國及進口國家或者地區禁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以及其他對動物和人體具有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物質。同時規定,進口乳品存在安全問題,已經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進口乳品進口商應當主動召回并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報告。業內專家認為,新規將有望遏制更多問題洋奶粉進入中國,從而減少食品安全事件發生。


    除了通過正規渠道進口之外,實際上,很多“水貨”也通過不同途徑進入國內,比如當前國內許多消費者通過海外代購、出境采購、郵寄等方式帶入國內的洋奶粉,其數量也不容小覷。


    新規要求,只有經過風險評估并符合要求的產品才被允許進入中國。據介紹,首次向中國出口乳品的國家或者地區,其政府主管部門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提供獸醫衛生和公共衛生的法律法規體系、組織機構、獸醫服務體系、安全衛生控制體系、殘留監控體系、動物疫病的檢測監控體系及擬對中國出口的產品種類等資料。


    國家質檢總局表示,“必要時,可以派專家組到該國家或者地區進行現場調查。經評估,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的,確定相應的檢驗檢疫要求,包括相關證書和出證要求,允許其符合要求的相關乳品向中國出口。”


    若進口乳制品被發現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檢驗檢疫機構責令當事人銷毀或者出具退貨處理通知單,“進口商應當在3個月內完成銷毀,并將銷毀情況向檢驗檢疫機構報告。”


    與舊版規定相比,我國對進口問題乳品的處罰比之前更嚴格。新規規定,進口乳品經檢驗檢疫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擅自銷售、使用的,由檢驗檢疫機構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九條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乳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乳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來源:糖酒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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