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3年2月1日起《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實施。這標志著我國第一部有關葡萄酒產區保護的法規正式出臺,同時也意味著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產區成為我國第一個進入依法發展的產區。
資料顯示2011年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核,“賀蘭山東麓葡萄酒”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認證。這篇產區內,主要種植的紅色葡萄品種為赤霞珠、梅鹿輒和蛇龍珠,白色葡萄品種為霞多麗、雷司令和貴人香。由于賀蘭山東麓地勢平坦,土壤肥沃,光照充足,熱量豐富,晝夜溫差大,有利于糖分的積累,因此該葡萄酒產區優質發展葡萄酒種植的先天性優越條件。
按照《條例》規定,今后該產區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要堅持生態保護、統一規劃、特色發展和精品高端的原則。其產區內,釀酒葡萄種植區及其周邊五公里范圍內,禁止新建化工、建材、制藥、采礦、規模養殖以及產生重金屬排放等對土壤、水質、大氣造成污染和對葡萄產業發展造成影響的項目。對于產區內已建成的項目,對土壤、水質、大氣造成污染和對葡萄產業發展造成影響的,《條例》規定要求其依法限期整改。
《條例》還對葡萄酒生產企業的資質做出了規定,如在產區內建設葡萄酒生產企業的, 應“有一定規模的自建或者聯建的釀酒葡萄種植基地,使用產區釀酒葡萄做原料”“具有一定的釀酒生產規模,并保持正常生產”“具備葡萄酒生產工藝所需要的、與生產能力相配套的生產設備和廢水處理設施”,并“具備符合生產、質量控制要求的檢驗設備和專職質量檢驗人員”;在產區內建設葡萄酒酒莊的,應滿足“自種的釀酒葡萄完全滿足本酒莊生產需要”“釀造、陳釀、灌裝和瓶貯過程,全部在本酒莊內進行”和“具備陳釀、瓶貯等葡萄酒貯藏設備”等條件。
根據《條例》,在該產區內加工釀酒葡萄和生產葡萄酒,都不允許使用產區以外的釀酒葡萄酒作原料,同時也不允許使用不符合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釀酒葡萄作原料。與此同時,產區內的葡萄酒生產企業應當實行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產品追溯與查詢系統。
由于“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已獲得了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認證,并且自治區也對產區的釀酒葡萄和葡萄酒實行了產地保護。今后,該產區出產的釀酒葡萄和葡萄酒都將會帶有賀蘭山東麓葡萄酒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專用標志、賀蘭山東麓釀酒葡萄和葡萄酒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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