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標準在食品類別中刪除了食鹽,意味著不再允許食鹽添加除碘之外的營養強化劑,對嬰幼兒營養強化劑的品種、使用量、化合物來源等作出特別規定,適應了當前食品安全、營養改善和慢病防控的需要。此次修訂對原標準中營養強化劑的使用規定和歷年來衛生部批準的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情況進行匯總、梳理,根據確定的營養強化原則和風險評估結果對原有內容合理性等進行了分析,確保其與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協調一致。
來源:中國食品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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