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爆料,位于懷柔區的“北京禧寶露飲料有限責任公司”代加工的飲料存在“早產”現象。12月21日,兩名記者以“包裝工”身份進入禧寶露公司。當天,該廠灌裝線上生產的“三元核桃花生乳”,生產日期顯示為2013年1月1日、2日,“早產”最多達13天。
今年年初,“三元特品鮮牛奶”被曝生產“早產奶”,生產日期提前兩天,曾一度引起媒體廣泛關注。如果說提前“早產”兩天讓人揪心,此次“三元核桃花生乳”“早產”最多達13天,兩次“早產”事件中,商標持有人均為“北京三元食品公司”,企業在被曝光之后不僅不整改,反而變本加厲,將“早產”時間隨意延長,更加讓人對食品安全憂心忡忡。
企業以贏利為目的,尤其是在產品競爭呈現白熱化的當前,“惟利是圖”作為某些商家的本性,一旦暴露出來,僅有輿論譴責是遠遠不夠的。事實上,在食品行業,有過“早產”行為的絕不止“三元”一家企業,“蒙×”、“光明”、“和其正”等產品都曾因“早產”事件被媒體曝光。當“早產”成為一種行業內“潛規則”時,依靠媒體監督的力量畢竟十分有限,即便被曝光之后,企業依然我行我素。公眾不禁要質問,監管何在?倘若監管部門充分行使職責,不說假冒偽劣產品會銷聲匿跡,至少“早產”食品不會大行其道,食品“早產”的背后恰恰是監管“難產”。
在遏制“早產”食品方面,我國早已有相關的法規約束。2005年10月實施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生產日期制造日期是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裝或灌裝日期。《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也明確,偽造或者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食品安全法》規定: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既然有法規可循,“早產”食品卻頻頻出現,只能從一個側面映射出監管的形同虛設。
監管歷來是個沉重的話題,各地的監管部門舉不勝舉,然而面對食品安全亂象,又有哪家部門敢站出來說一聲“問心無愧”?食品安全無小事,也許偶爾享用一兩次“早產”食品危害不大,但生產日期成為企業可隨意標注的常態時,監管部門無論如何逃脫不了責任。“三元核桃花生乳”每天可包裝10萬罐,這些只是媒體曝光的冰山一角,更多的“早產”食品嚴重威脅著公眾的健康,也是對監管“難產”最好的證明。
監管“難產”不可怕,可怕的是已經“難產”卻不主動想方設法改變現狀,任其發展下去只能危及民眾生命。面對形形色色的“早產”食品,除了加大力度,使每個食品生產環節都得到有效監管外,還需要建立追責機制,對監管不力者必須嚴懲,以此倒逼監管體系的完善。此外,有必要修改現行的法規,加大懲處、執行力度,讓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罰至傾家蕩產,多措并舉,才能變“難產”為“順產”,構筑起一道堅固的食品安全“防火墻”。
來源:西寧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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