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茅臺“保價令”難逃價格壟斷之嫌


    時間:2012-12-21





    “保價”成了高端酒企2013年的首要任務。“經銷商必須堅挺茅臺價格1519元,團購價必須在1400元以上,誰擾亂價格就取消誰,大區經理降職處分。”茅臺董事長袁仁國昨日在一年一度的經銷商大會上言辭強硬,要求經銷商們不得擅自降價。而這一幕,與兩年前茅臺為了遏制市場價格飆升而向經銷商發布“限價令”的舉動形成鮮明對比。12月19日《北京商報》

    提起茅臺集團和茅臺酒,人們的第一印象是它占國內高端白酒的大半個江山,絕對的國內白酒“大鱷”,一舉一動都可引起國內白酒行業“風暴”,它的價格就是國內白酒行業的“風向標”。而且,近年來,國內茅臺酒的價格可謂一路飆升,讓人談“茅”色變。為此,茅臺在一片質疑和相關部門的約談等壓力之下,雖曾出臺了“限價漲令”,但眾所周知,此令基本沒有效果。比起此次強硬的“保價限低令”,更是“柔”“硬”立顯。這一“硬”一“柔”,除了讓茅臺的社會觀感再次走低,更凸顯了其行為與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相悖,那就是涉嫌價格壟斷。

    所謂價格壟斷,是指壟斷廠商憑借自身的壟斷地位,為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制定壟斷高價或壟斷低價的行為。我國《反壟斷法》以及《反價格壟斷規定》規定: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等壟斷協議;價格壟斷的協同行為包括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具有一致性、進行過意思聯絡等;

    茅臺集團利用其商品的獨有性、稀缺性、相對控制性,通過召開一年一度的經銷商大會,強令規定經銷商對消費第三人的具體最低零售價,阻礙市場自由形成更低的價格,損害消費者利益,謀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很明顯就是一種變相的價格壟斷行為。如果此次茅臺“保價令”被坐實,就不能與一般市場企業合法自由經營的行為畫等號,而是要保持高度警惕,有關部門甚至還需立即出手,采取必要措施進行干預和處罰。

    在最近塑化劑風波引起白酒全行業不景氣后,人們普遍期待各個廠家能夠積極應對,有效提高酒品質量,贏回市場。對茅臺而言,不論是市場因素還是酒的質量問題導致產品“量價齊跌”,最應該最急迫的是正確分析其中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質量,消除不良影響。如果只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為防止業績下滑而限定“最低零售價格”的方式,不但損壞企業形象,最終也保不了產品價格,甚至還會涉嫌違法,實在得不償失。而這,不管是對茅臺,還是對其他酒企,都是一個警示。


    來源:長沙晚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熱點視頻

    第六屆中國報業黨建工作座談會(1) 第六屆中國報業黨建工作座談會(1)

    熱點新聞

    熱點輿情

    特色小鎮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