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散裝和現制現售食品成“過敏源”盲區


    時間:2012-11-23





    今年4月20日起,衛生部發布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正式實施,其中建議食品企業將容易導致消費者過敏的食物標注出來。7個月過去了,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大型超市里的部分食品已經在包裝上標示出了“過敏源”,但規格和用詞不同,消費者要想弄懂還得琢磨。而散裝食品和現制現售食品則成了“盲區”。

      過敏提醒說法不一

      在中山公園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記者仔細觀察了許多食品的外包裝。一種蘇州生產的巧克力夾心餅干包裝上標注著“過敏源信息:含有小麥、大豆”。隔壁的一個貨架上,一種杏仁糖格外醒目,粉紅色的外包裝上一行小字“此產品之生產設備也用于處理花生、堅果、牛奶、大豆及小麥”。

      而在另一種烘烤類食品的外包裝上,說明的是“本產品含有雞蛋、小麥粉、奶粉和大豆磷脂”。也有食品把上述說法都綜合在一起的:一種梳打餅干上既有“含有小麥、大麥、牛奶、芝麻”的字樣,也說明“此生產線也加工含有花生、蛋制品的產品”。

      當然,也有些食品外包裝上對過敏信息只字未提。“這個好像不是強制的,企業愿意寫就寫。”營業員告訴記者,有些人買東西會注意看,“估計是自己或家里人有過敏情況的。”

      據了解,在《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中,列舉了8類可能引發過敏的食品,含有麩質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麥、黑麥、大麥等),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如蝦、龍蝦、蟹等),魚類、蛋類、花生、大豆及其制品、乳及其乳制品(包括乳糖),堅果及其果仁類制品,并且建議生產廠家,如果用作配料或在加工過程中可能帶入上述食品或制品,應加以提示。

      三種標簽不適用《通則》

      【案例】 市民彭先生前幾天經歷了驚魂一刻:讀小學三年級的女兒放學回家,路過一家飲食店,買了一張雞蛋餅充饑。想不到回家以后氣喘個不停,咳嗽不止,立即被送醫院。“罪魁禍首”竟然是打碎在雞蛋餅里的花生仁,原來孩子是花生過敏。

      彭先生坦言,令他和許多“家有過敏娃”家庭遺憾的是,《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的規定,有三種標示標簽是不適用的——

      ■ 散裝食品標簽

      ■ 儲藏運輸過程中以提供保護和方便搬運為目的的食品儲運包裝標簽

      ■ 現制現售食品標簽

      《通則》中只說“以上情形也可以參照本標準執行。”

      彭先生建議:“許多散裝食品的標簽本來就不健全,甚至沒有標簽,怎么知道它的前世今生呀?如果規定能帶有點強制性,或者沒有標簽,必須有口頭提示,那該多好。”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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