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中明確,將食鹽準運許可審批項目從國務院鹽業主管部門下放到省級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為做好下放食鹽準運許可審批權限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今天發文通知,要求各地鹽業主管部門,要做好食鹽準運許可審批項目下放工作的銜接。2012年12月31日前,食鹽運輸仍延用工業和信息化部統一印制的食鹽準運證,自2013年1月1日起,工業和信息化部停止簽發食鹽準運證,運輸食鹽使用各地鹽業主管部門印制的加蓋地方鹽業主管部門印章的食鹽準運證。
通知專門強調,各地鹽業主管部門印制食鹽準運證格式可參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原印制的格式,印制費用由各地鹽業主管部門自行解決,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收取費用。各地鹽業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做好下放準運審批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食鹽準運許可審批下放工作平穩進行,以保障全國食鹽運輸及市場供應安全有序。
來源:中國食品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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