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食品安全的監管模式,若從當前的分段為主、品種為輔,轉為品種為主、分段為輔,可以有效提高效率、減少重復投入、避免監管盲區。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呂琳這樣表示。
記者是從近日在武漢舉行的第24屆國際科學與和平周專題論壇上獲悉的,此次論壇的主題為“食品安全監管與企業社會責任”。
據呂琳介紹,當前我國的食品安全行政監管模式“碎片化”,主要表現為分段管理,如農產品生產階段可能由農業部門管理,進入加工階段由質量監督部門負責,進入流通領域后則由工商部門管理。但實際上,食品生產流通的各環節并不能截然分開。同時,各個監管部門之間職責不清或交叉,則可能導致食品安全監管出現真空,造成互相推諉,或者出現重復監管、重復投入等多種問題,造成機構臃腫,浪費公共資源。
針對這種困境,呂琳建議改革政府現在的監管模式,可以參照部分西方國家的做法,由分段監管為主改為品種管理為主、分段為輔,將食品進行分類,不同種類的食品由不同的職能部門負責,有效解決職責不清或職責交叉的問題。
同時,呂琳建議,政府應完善監管職能,由高壓型向引導型轉變,由懲處型向服務型轉變,監管方式由運動式檢查轉變為風險規制,將監管重心前移。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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