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人類傳染病及其醫學媒介生物、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和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經國境傳入、傳出,保護人體健康和農、林、牧、漁業以及環境安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質檢總局修訂發布了《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目錄的進境轉基因生物,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識,攜帶人還應當提供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批準文件。
攜帶農業轉基因生物入境,不能提供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和相關批準文件的,或者攜帶物與證書、批準文件不符的,作限期退回或者銷毀處理。進口農業轉基因生物未按照規定標識的,重新標識后方可入境。
來源:質檢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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