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以下簡稱國家藥監局)網站上公布一則《冬蟲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試點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這是國家藥監局第一次允許冬蟲夏草直接被用為保健食品的原料。業內人士認為,盡管主管部門希望能整治市場,但目前冬蟲夏草的一些根本爭端尚沒有解決,而《方案》的一些提法也不科學合理,該治理措施難免變成空談。
為企業設10億元門檻
2009年,衛生部曾發文嚴禁使用冬蟲夏草作為原料生產食品,但對于能否使用冬蟲夏草生產保健食品并沒有給出規定。但現在市場上到處可見包含冬蟲夏草的保健品。
據中國保健協會秘書長徐華峰介紹,以前國家藥監局只允許冬蟲夏草的提取物被用于保健品生產,但是現在的新規定則表明,冬蟲夏草可以作為原料被用于保健品的生產。
《方案》還提到了對企業經營規模的具體要求。在“具有良好的保健食品生產能力”這點上,《方案》要求,“試點企業保健食品工業產品年銷售額10億元以上(原產地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可適當放寬)。”
“要求生產冬蟲夏草保健食品的保健品企業年銷售規模10億元以上,可能是主管方希望企業規模大一些,便于規范管理吧。”徐華峰解釋。
業內質疑部分提法
“這份《方案》要求試點企業具有穩定合法的冬蟲夏草來源, 能夠提供與資源省份有關單位簽訂合法且能夠保障規模生產的購銷合同,產品生產規模與獲得的冬蟲夏草資源相適應,能夠保障生產可持續性,但是實際上天然冬蟲夏草的原料每年最多只有100多噸,怎么保障生產可持續性?”一位冬蟲夏草專家對規模化生產表示質疑。
對于自然界年產100多噸冬蟲夏草的說法,地衣真菌學家、中國科學院微生物研究所研究員魏江春則認為“能有幾十噸就不錯了”。在行業專家看來,人工養殖沒有成功,自然資源又不斷耗盡,要企業保證生產規模就是一句空話。
一些業內人士認為,冬蟲夏草產業要發展,最需要的是一個清晰的標準。雖然一些冬蟲夏草產地聲稱發布了地方標準。2007年9月,冬蟲夏草的主要產地之一青海最先發布了地方標準,標準體現在對冬蟲夏草的管理方面。但是到目前,國內尚沒有出臺冬蟲夏草的國家標準。
“現在連對冬蟲夏草進行藥檢鑒定的標準都不能說非常確切,這樣的標準,要想制定出來很難。”一位專家舉例說,《方案》提到了試點的保健食品企業要對冬蟲夏草進行科研,“那么科研選擇什么方向?做什么內容?這些都沒有說清楚。”(中國經營報)
記者觀察:蟲草效果爭議纏身
冬蟲夏草在很多消費者的概念中,是一種神奇的中草藥,但是實際上,對于冬蟲夏草,學術界存在很多爭議,爭議來自于傳得神乎其神的療效。
一個事實是,《本草綱目》中并沒有記載冬蟲夏草。“蟲草的功能和療效主要來自于古代文獻和古代傳說,其活性成分不明確,作用機理也沒有搞清楚。”魏江春指出,蟲草的作用尚缺乏足夠的、可靠的、國家認可的臨床實驗報告以及人群實驗報告。他表示,現在蟲草行業的現狀是,虛假廣告泛濫,對蟲草的作用說得神乎其神。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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