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曝乳業丑聞:合生元陷“乳礦物鹽”風波


    作者:向霓    時間:2012-10-16





    繼光明和蒙牛前后卷入“乳礦物鹽”的風波后,近日,合生元也因含違禁物“乳礦物鹽”再次將“乳礦物鹽”風波推向風口浪尖。

    有報道稱,合生元旗下一款名為合生元兒童微囊乳鈣咀嚼片的產品,其宣傳語這樣寫道:“合生元兒童微囊乳鈣咀嚼片水果味,有多種水果味和奶味,特別的雙層片設計,豐盈口感、多重風味,讓寶寶愛上吃鈣片!”其產品配料中含微囊乳鈣粉乳礦物鹽、磷脂。而且在產品說明書中明確注明適宜人群為:有咀嚼能力的3歲以上兒童方可食用本品。

    但令人質疑的是,合生元兒童微囊乳鈣咀嚼片包裝上的生產許可證號,在中國QS認證網上顯示的對應產品名稱為“糖果制品”,但其產品包裝上未標明任何糖果字樣,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普通食品是不能宣傳具有醫療保健功效的。

    合生元公司聲明如下:

    我司微囊乳鈣咀嚼片是針對具有咀嚼能力3歲以上兒童開發的食品,其原料乳礦物鹽屬于衛生部2009年第18號公告中正式批準使用的新資源食品。該產品在包裝盒上明確標示“有咀嚼能力的3歲以上的兒童方可食用本品”完全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一、衛生部2009年第18號公告中批準將乳礦物鹽等7種物品列為新資源食品,使用范圍不包括嬰幼兒食品。我司微囊乳鈣產品中原料乳礦物鹽屬于新資源食品,在包裝盒上明確標示“有咀嚼能力的3歲以上的兒童方可食用本品”;二、按衛生部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10765、GB10767中對嬰幼兒人群年齡段的明確定義,嬰幼兒是指0-36月齡(即0-3歲)的兒童;三、我司微囊乳鈣咀嚼片采用來自牛奶的優質乳鈣,食用本品是一種通過日常膳食獲得鈣的良好方式。

    而《兒童權利公約》中的規定是0—18歲,而在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的規定是0—18歲,醫學界則以0—14歲的兒童為兒科的研究對象。由此看出,如果將“3歲以上兒童”都劃分為適用人群是不是有些不恰當?

    “乳礦物鹽基本上3歲以上的孩子是可以吃的,因為他們的消化能力相對較強了,而對于3歲以下的孩子來說,是需要經過特殊處理的,”乳品專家宋檢老師表示,乳礦物鹽主要是補鈣的,新出生的嬰幼兒消化系統、腎臟功能很弱,國家對嬰幼兒產品中鹽的成分有嚴格要求,不同年齡層的孩子腸胃不同,為了孩子的健康,所以必須在使用前要先對其進行處理。

    據了解,在衛生部2009年18號文中已經明確規定,乳礦物鹽等7種新資源食品的使用范圍不含嬰幼兒食品。合生元這款兒童微囊乳鈣咀嚼片中僅標識“3歲以上兒童”為適用人群范圍,已有誤導嬰幼兒消費之嫌。

    同時專家表示,我國對乳礦物鹽無食用習慣,乳礦物鹽來源于不含蛋白質和乳糖等成分的乳清,其中鈣的含量比較高,乳礦物鹽被列入新資源食品。但此前我國對此沒有食用習慣,2009年被衛生部規定納入新資源食品的,外國人食用部分新資源食品后,暫無不利反應,但因國人身體狀況異于外國人、嬰幼兒的器官和抵抗力不如成年人,所以鑒于安全還是希望不要添加。

    專家建議:隨著科技的發展,食品的種類越來越多,對食品的要求也越來越多樣化,如何來為不同人群科學以及營養的選擇食品是一個巨大的課題。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希望早日出臺具體的政策并監督執行,指導企業規范食品的生產和宣傳,才能更好地滿足不同年齡、不同營養水平的消費者。

    綜上,糖果當成鈣片來宣傳并銷售,本身就已經涉嫌欺詐消費者,竟然還在兒童的食品中違法添加乳礦物鹽,這豈不是拿嬰幼兒的健康作為賭注來謀求企業高額利潤?用這樣的噱頭牟利,實在令公眾憤慨。


    來源:慧聰焦點透視 作者:向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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