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酒茅臺”注冊商標被指不妥


    時間:2012-10-15





    “國酒茅臺”商標自7月通過初審以來,引發廣泛質疑。昨日,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的多位律師與多位知識產權界專家一起,在北京召開公益訴訟律師志愿法律服務活動案件研討會,就茅臺公司申請注冊的“國酒茅臺”商標是否涉嫌違法以及獲得注冊是否具有危害性等問題進行研討。

    與會者一致認為“國酒茅臺”注冊成為商標不妥。中國政法大學無形資產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馮曉青表示,“國酒”兩字本并不具有商標法意義上的專有性,它應屬于白酒行業中具有特定含義的公有領域資源,即達到了國酒標準、符合國酒品質的可以使用;企業不應將商標注冊作為壟斷公共資源的手段,更不應通過商標注冊行為產生不公平競爭的市場后果。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教授李順德表示,“國酒茅臺”商標通過初步審查,不僅與《含“中國”及首字為“國”字商標的審查審理標準》中的相關規定完全相左,也與多年來國家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審查核準商標注冊申請的實踐根本相悖。

    曾經參與過上述審查審理標準討論和制定的李順德稱,若要核準茅臺公司在酒類商品上取得“國酒茅臺”的商標注冊,則不僅要觸動已有的商標法律制度和基本原則,而且有可能在我國釀酒業界乃至其他一些業界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產生一些不和諧、不穩定的因素。

    此外,與會專家還呼吁正在修改中的《商標法》應當完善相關規定,從根本上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針對此次研討會上的聲音,昨日記者聯系茅臺多位高層人士,但無人對此事做出回應。據了解,茅臺冠名“國酒”的復議能否通過,將于本月底之前揭曉。

    作為此次活動發起人之一的鐘蘭安律師昨日表示,此次活動并沒有得到任何企業的贊助或支持,他們也沒有聯系任何企業。

    來源:網易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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