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們到超市買東西,一般都會盡量避免買到臨近保質期的食品。不過,如果商家將臨過期食品與其他食品混合擺放,或者打折扣促銷,消費者難免會有走眼的時候。
為了規范商家的銷售行為,浙江省工商局制訂了《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從5月1日起正式實施,制度規定,臨保食品不能與正常食品混在一起,必須亮明身份,設立專柜或者貼上標簽。
這樣做的確起到了提醒的作用,也方便了消費者。其實,北京早在2月份就出臺了這一規定。不過,對這一規定,各大超市執行得如何?
不少市民向記者反映,超市可供選擇的臨保食品種類少,而且在一些超市很難找到臨保食品專柜,他們甚至也看不到關于臨保食品標準的提示。像在杭州的某超市,專柜中只有幾瓶飲料,而其它的都是未到臨保期的食品。值班的向經理表示,這說明他們的標準是高于省工商局的要求,嚴格自己,不是把臨保食品與非臨保食品混雜放的。
記者:這個保質期是21天,5月21號它才到期,按照提前兩天,應該是5月18號。
向經理:我們昨天還沒有臨保的商品,應該說我們的標準是高于我們工商規定的。
在另外一家大型超市,記者發現不少東西都達到了臨保期,但并沒有被放在臨保區域里。值班的謝經理解釋的很簡單,如果保質期2天的,它們會在臨保期當天晚上打折賣掉,賣不掉的就銷毀。
記者:這兒的食品,比如說蛋糕的保質期是兩天,今天是最后一天了。是不是今天這種也要放到臨保專柜里面去?
謝經理:這種都是晚上打折賣掉的,然后買一送一,全部送完的。如果還是剩下一兩個沒有賣完的,我們就銷毀掉。
而作為早在2月份就出臺了“臨近保質期限食品銷售專區制度”的北京,目前的狀況更不理想。昨天(12日)記者在北京的幾家大型超市中,并沒有發現臨保食品專柜。但是捆綁銷售臨期食品的辦法比較多見,面包、牛奶更是嚴重。這種促銷方式也容易使一些不明就里的消費者,誤以為價格便宜,在未細看每樣食品保質期的情況下,就可能購買到臨保食品。不少市民表示不太想買臨保食品,在他們看來,食品當然是越新鮮越好。如果貪圖便宜,購買臨保食品過多,一旦吃不完就過期了,浪費錢,還不如不買。
市民1:一般不會,因為臨近保質期的話就要過期了,肯定日期越新鮮越好。食品一般不會買,像別的東西可以買,紙巾或者什么可以買。有的時候看日期,如果說六個月保質期,兩個月左右可能會買。
市民2:我不會買,我怕吃不完,一般都比較喜歡買新鮮的。我一般不去看那邊的商品,臨保的商品不太感興趣。
業內人士解釋稱,在實際工作中,獲利不高,打價格標簽麻煩,容易產生過期食品,需要有專人管理等是一些超市不熱心推廣臨保商品專柜的主要原因。對此長期關注食品安全的鄭志錦律師開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就是要增大商家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成本,加大處罰力度。
鄭志錦:一旦消費者在商場買到了過期的食品,工商局、消協接到投訴,就大力支持消費者“以一賠十”的條款來向商場索賠。如果僅僅設立一個臨保的專區,消費者的權利得不到支持,設立臨保的主要目的可能實現不了。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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