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安徽破獲用屠宰場的廢棄物制造“新型地溝油”的跨省犯罪網絡,這些“新型地溝油”主要銷往食品油加工企業,而這些食品油加工企業都有完備的生產批文和先進生產設備。(5月2日《經濟參考報》)多了一道生產批文,就是多了一道國家監管,也就是多了一份國家信用,用國家信用為這些企業背書,消費者總是覺得更為放心。但是,這樣的信任正轟然倒塌。不僅是“新型地溝油”銷往有批文的食品油加工企業,前不久,用工業明膠制作的空心膠囊銷往的也都是有批文的藥企,有些甚至還是業內知名藥企。再往前推,想想那些出問題的奶企……批文能阻擋他們生產假冒偽劣甚至是有毒、有害食品的步伐嗎?
所謂國家監管部門的批文,都是表明監管部門允許其一家企業生產食品、藥品,或者在發批文當時表明其產品合格,并不表明他們就不會隨意進貨、制假造假,也不表明他們今后生產的產品都是合格。相反,批文后的公信力可能會成為某些企業制假造假的護身符。
比批文更重要的是國家機關的后續監管,對企業的進貨、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進行全方位的監管,而不是因為有批文而一勞永逸地睡覺;同時,監管部門要保證有批文的企業陽光、透明,要讓媒體和公眾時時刻刻地監督他們,不敢隨意造假;最后,監管部門本身來透明和陽光,讓公眾隨時可以監督,讓監管部門如有芒刺在背,不敢絲毫松懈。否則,當我們的監管只剩下一個批文,問題就可能堆積如山。
來源:華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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