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商場超市購買食品,買到快過保質期食品的,總是只能自認倒霉。不過,這樣的問題從今天起會得到解決。省工商局出臺的《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試行》以下簡稱《臨保食品管理制度》,于5月1日起執行,全面規范“臨保食品”的銷售行為,使消費者對臨保食品和非臨保食品能一目了然。
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臨保食品就是指那些距食品包裝物上標明的最后保質日期較近的食品。
《臨保食品管理制度》對不同食品的保質期有了統一的界定。保質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臨近保質期為45天;保質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臨近保質期為30天;保質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臨近保質期為20天;保質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臨近保質期為10天;保質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臨近保質期為2天;保質期在10天以下的,臨近保質期為1天;國家有關標準允許不標明保質期的食品,不設臨近保質期。
針對商場超市經常將臨保食品和非臨保食品混在一起銷售的情況,記者從工商部門獲悉,《臨保食品管理制度》將統一規范商場超市對臨保食品的銷售行為,要求食品經營者建立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管理制度。特別規定了大中型商場超市應設置臨近保質期食品專區或專柜,并在醒目位置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或“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柜”字樣。同時,應根據食品特性,區分散裝食品與預包裝食品。
未設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或專柜的,要在待售的每份臨近保質期食品上粘貼統一的“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簽。
不少消費者在日常購物中碰到過商家搞促銷,把臨近保質期的食品作為贈品,并將其與正常保質期食品捆綁在一起銷售的情況。捆綁時,生產日期“恰好”疊在一起,或者“恰好”把“買一送一”的粘紙粘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上面,讓消費者無法現場查看。買回家后發現贈送的食品已經臨近保質期,但因為還在保質期內又沒辦法退的情況。
針對這種行為,《臨保食品管理制度》明確規定,捆綁搭售的食品臨近保質期的,必須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不得隱藏該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來源:今日早報 羅堅 高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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