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皮革制造食用明膠獲專利讓誰尷尬


    作者:禹海君    時間:2012-04-28





    昨日下午,騰訊微博網友爆出猛料,稱利用鉻鞣皮廢料酶法制備食用明膠的工藝方法,早在1991年就已申請專利,產品全部為食用明膠,這則消息再次挑動公眾的神經。

    這無疑是繼皮革制造藥用膠囊后,又一讓人震驚的消息。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除利用鉻鞣皮廢料酶法制備食用明膠的工藝方法獲得國家專利外,另一項廢皮料制作高鉻食用明膠技術也曾在1998年獲得國家專利。為何對人體健康有危害的生產技術,卻能獲得國家專利,付諸于實際運用?這一不堪的事實讓誰尷尬?

    我國《專利法》第22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其中,對實用性的解釋是“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事實證明,皮革制造食用明膠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問題膠囊”便是例證,試問,這種專利又如何能產生“積極效果”?

    更進一步說,《專利法》第5條還規定: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食品安全事關公共利益,皮革制造食用明膠已經明顯危害公共食品安全,就此而言,按照《專利法》規定,這兩項技術不該授予國家專利。遺憾的是,這兩項技術不僅獲得了國家專利,還使用了漫長的時間。

    這期間,企業公然地將皮革制造成食用明膠,供藥品等行業使用,而最終,又將進入我們的胃里。在這些專利里,記者沒有找到食用明膠成品鉻含量的標準,也未提到相關參照標準。但我們都知道,鞣制后的皮革含有大量鉻,其對人體健康的危害不言而喻,為何專利里不做說明,難道事關食品安全的專利可以這般草率?

    或許,在負責專利審批的部門領導眼里,用皮革制造食用明膠可以算做是資源再利用,一定程度上可以產生可觀的經濟效益,還可以為相關方面帶來政績效應,比如節約藥品等行業生產的成本,賺取更大的利潤,再如,帶動明膠產業發展,于是,這也就算得上是“積極效果”了,至于食品安全,哪比得經濟效益重要?

    “問題膠囊”事件仍在持續發酵,我們希望,負責專利審批的職能部門能夠深刻反思,面對皮革制造食用明膠之類的技術,多從食品安全等角度考慮,嚴格按照法律辦事,在源頭上阻止此類技術運用于生產生活。

    來源:紅網 作者:禹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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