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添加劑應按規定標注通用名稱、8項致命物質應提示…4月20日,一項食品領域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正式實施,這意味著4月20日后生產出來的預包裝食品,其標簽必須按照新標準來執行。23日,青島市消保委就此發出消費警示,向市民公示了新版食品標簽的標準規范。
根據新標準,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的預包裝食品,所有事項均應在標簽上標示。標簽標示應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和規格、生產者和或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及其他需要標示的內容。
此外,在食品外包裝上另外加貼的日期標示也被禁止。根據新標準,應清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如日期標示采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形式,應標示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當含有多個標示了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的單件預包裝食品時,外包裝可以選擇以下三種方式之一標示:一是生產日期標示最早生產的單件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的保質期標示;二是生產日期標示外包裝形成銷售單元的日期,保質期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的保質期標示;三是在外包裝上分別標示各單件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食品配料表中應按照要求標示各種原料、輔料和食品添加劑。其中,食品添加劑應標示其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的通用名稱。以食品添加劑“丙二醇”為例,其正確標示可以有三種,一是標注為“丙二醇”;二是標注為“增稠劑1520為國際編碼”;三是“增稠劑丙二醇”,但是不能只標示“增稠劑”。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推薦列出了8類致敏物質,分別是含有麩質的谷物及其制品、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魚類及其制品、蛋類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堅果及其果仁類制品。對這8類致敏物質,新規鼓勵企業自愿標示以提示消費者。
來源:大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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