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添加劑不再“躲貓貓” 包裝上必須注明


    作者:李珩    時間:2012-04-23





    食品添加劑不再“躲貓貓”了,必須在食品包裝上注明通用名稱。4月20日起,國家強制性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以下簡稱《通則》)正式實施,市衛生監督局提醒,在購買食品時,市民不妨先看一看食品標簽。

    食品添加劑要用通用名

    所謂預包裝食品,即有包裝的食品,食品標簽就是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及一切說明物,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生產者、生產日期、貯存條件、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標準代號等。

    “這些都可以在食品外包裝上看到,”市衛生監督局食品標準處處長鄭華民說,但相當部分食品標簽存在不規范、不明確的情形,導致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也影響消費者選購食品。

    鄭華民說,與舊版相比,新版標準最大的變化在于修改了食品添加劑的標示方式,要求食品若添加了食品添加劑必須標示其通用名稱。他舉例說,比如“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估計99%的人都不知道,但一提到“塑化劑”,大家都知道。“消費者就能清楚了解是哪種添加劑、有何作用,非常通俗易懂。”

    但包裝上也不得標注具有保健作用、暗示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等內容,不得標示違背營養科學常識,“這主要是防止一些企業為提高銷量而欺騙消費者”。

    增加了致敏物質提醒

    要是你對蝦、堅果等物質過敏,那在購買食品前,一定要看食品標簽。鄭華民說,新《通則》中,增加了致敏物質這一項。

    新《通則》參照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列出了8類致敏物質:含有麩質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麥、黑麥等);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如蝦、龍蝦、蟹等);魚類及其制品;蛋類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堅果及其果仁類制品。

    此外,新《通則》規定,食品包裝一律不再標注保存期和最佳食(飲)用期,統一標注保質期。

    鄭華民說,企業在4月20日后生產出來的食品,標簽就必須按照新標準來執行,相關部門也將開展監督檢查,如果發現企業未執行新標簽規定,將按照《食品安全法》進行查處。

    不過,在實施日期之前生產的使用舊版標簽的食品,可在保質期內繼續銷售。

    來源:重慶日報 作者:李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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