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危機重重 強制保險能否填補管理漏洞


    時間:2012-04-17





    在“工業明膠”等不可食用原料再次登上我們的餐桌令人惶恐不安之際,保險業內關于推動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的探討也再度升溫。

    4月14日,長安責任保險公司總裁劉智在一個業內研討會上建議,盡快通過立法形式建立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積極推行食品生產許可信用保證責任保險、食品衛生許可信用保證責任保險和食品安全評價許可信用保證責任保險。

    “當下信用缺失是實施食品安全許可制度的首要風險。前期表現為虛假申報,后期表現為失信違約。”他指出,如果將推行食品安全許可信用保證責任保險作為市場準入的必要條件,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生產廠家或面臨巨額賠償和追償,這將極大地降低后續監管不力和信用保證乏力等風險。

    事實上,關于這項保險制度的討論由來已久,在此前3月的兩會期間,人保集團總裁吳焰和中國人壽前總裁楊超就曾建議,用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推動食品安全。

    楊超認為,建立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是對政府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補充,不僅能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及時地補償受害消費者,減輕政府的財政壓力,而且對于促進提高投保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實際上,在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強制實行食品責任保險早有先例。如我國臺灣地區《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1條中就有此規定。

    相比之下,雖然我國2009年新的《食品安全法》實施以后,一些保險公司也專門推出了食品安全責任險,但只有極少數企業會主動選擇投保。

    “目前我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投保率過低,尚不足10%,而且主要集中在出口產品上。”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李曉林指出,我國責任保險基本采用自愿的方式,建議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實行強制或半強制相結合的方式,提高投保率。

    劉智建議,借鑒參照外部經驗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做法,盡快通過立法形式建立強制性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前期可通過專業責任保險公司與有關教育行政、商務、衛生等主管部門、品牌企業合作,在校園營養餐、放心早餐、工作午餐、兒童食品、超市食品等領域進行試點。”

    他同時建議,針對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政策性特點,制定專門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為保險公司風險評估檢測、承保方式、費率厘定、核保政策以及合理量定、準確處理食品安全責任理賠事故等提供相應的法規依據。

    值得一提的是,鑒于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是一種“長尾業務”,從發現損害到提出賠償,其索賠期可能持續幾十年。李曉林指出,為保證該險種的可持續發展,建議設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巨災風險基金,以增強保險公司抵御潛在風險的能力。

    此外,他還建議保監會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保險評級機制。

    “根據每款產品在上一保險期內的表現如保險公司賠付率、客戶投訴率等,由保險監管部門予以保險評級,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保險評級調整其下一期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費率,顧客可以根據保險評級來挑選安全可靠的食品,企業則以保險評級為動力和約束而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李曉林稱。

    來源:新浪財經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熱點視頻

    第六屆中國報業黨建工作座談會(1) 第六屆中國報業黨建工作座談會(1)

    熱點新聞

    熱點輿情

    特色小鎮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