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健食品命名 禁用“御制”“特效”


    時間:2012-03-28





      祖傳、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詞,特效、全效、奇效等夸大之詞,將不得出現在保健食品的名稱中。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公布新修訂的《保健食品命名規定》,并制定《保健食品命名指南》,明確在保健食品名稱中11類禁止表達的詞意和使用的詞語。

      新修訂的《保健食品命名規定》要求,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虛假、夸大或絕對化的詞語,明示或暗示治療作用的詞語。根據《保健食品命名指南》,禁用詞包括:產品中使用化學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產物成分的,表述為“天然”等字樣,或名稱中含有祖傳、御制、秘制、宮廷、精制等溢美之詞。

      同時,保健食品名稱中還不得出現華佗、扁鵲、張仲景、李時珍等包括醫學名人在內的人名,中華、中國、華夏等地名;納米、基因、太空等與產品特性沒有關聯,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語。

      國家藥監局要求,今年3月15日規定公布之前已批準使用的產品名稱,原則上無須更名。存在嚴重誤導、欺騙消費者的保健食品名稱,則不得繼續使用。


    來源:北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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