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衛生廳廳長李利在全國人大會議中心接受了大江網記者采訪,他表示,食品安全問題已成為輿論和群眾關注的焦點,建議成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并設立獨立于監管部門的辦事機構,推動食品監管體制由分權過渡到集權的改革。
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不順暢 政策不統一
李利說,目前,各地對食品安全監管實施的是農業、質監、工商、食藥、商務五個主要部門對食品安全進行分段監管,衛生部門進行風險監測、評估和標準管理,各級食安辦有的掛靠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綜合協調。在這種體制體制下,由于食品鏈條的自然屬性與人為設定的監管環節之間不能完全對應,不可避免造成各監管部門職能界限的模糊性,無法彌合監管真空,更難以形成監管合力。
此外,食品安全監管的主要依據是《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國家各部委制定的相應環節的監管政策。“在多頭、多環節監管的體制下,各部委制定的相關法規政策存在相互制肘和相互抵觸的情況,尤其在食品小作坊、小攤販監管方面,有關部門口徑不一,導致地方政府協調難、相關部門落實監管責任難。”李利表示。
食品安全監管力量薄弱 保障機制不健全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目前共有食品生產企業40多萬家、食品經營主體323萬家、餐飲單位210萬家、農牧漁民2億多戶,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更是數量巨大。生產經營者規模偏小、數量龐大、高度分散,而相應執法人員嚴重不足,技術手段落后,根本無法滿足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全覆蓋監管的要求。
李利表示,食品安全經費沒有保障,也是困擾食品安全工作順利開展的一個重要原因。目前,各部門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和相關抽檢經費普遍不足,無法滿足對食品進行監督檢測要求,少數地方甚至無任何食品安全工作經費。
建議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增加違法成本
對此,李利建議從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等五個方面入手,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成立政府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并設立獨立于監管部門的辦事機構,保障人員編制和經費,加強綜合協調整合分散的監管力量和資源,形成有效合力。積極推動食品監管體制由分權過渡到集權的改革,逐步取消分段監管模式,實施一個部門集中管理。
違法成本低也是食品安全頻發的因素之一,李利建議,開展食品安全綜合整治,對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嚴格進行處罰,對不符合條件單位堅決予以取締關閉,對涉嫌犯罪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從快從重追究刑事責任,保持嚴厲打擊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
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 加強監管能力
李利還建議,落實企業負責人管理責任制和從業人員崗位責任制,建立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對不合格食品處理制度,對因不合格產品導致損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建立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檔案,強化失信行為的懲戒措施。
此外,還應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建議建設一批省級食品安全檢測中心,大力發展和應用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技術,提高檢驗檢測能力。各級政府也應將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及相關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各項經費及時足額到位。
來源:大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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