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界食品游走于“身份界定”真空


    作者:姜旺    時間:2012-02-20





    近日,國家工商總局出臺規定,要求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臨界食品)在經營場所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17日,經濟導報記者對濟南多家超市進行探訪發現,僅有少數幾家超市設有“臨過期食品區”,然而多數臨界食品即將過期的食品仍未擺放在“臨過期食品區”,且多化身贈送品。

    導報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即便是“贈送”、“打折”,也未必能將所有產品在過期之前完全處理,過期食品的處理已成為某些超市的“商業機密”。

    多捆綁銷售

    “特價銷售”、“買×贈一”等市民常見的買贈、捆綁銷售已成為超市處理“臨界食品”的流行招數。17日,導報記者走訪濟南部分大潤發、銀座購物廣場、樂購等連鎖超市發現,其處理“臨界食品”的做法大同小異,且大多沒有明確提示。

    在泉城廣場附近某超市,導報記者發現,生產日期為2月12日的某“無蔗糖發酵乳”(保質期21天)被作為單品原價銷售。生產日期為2月1日的“無蔗糖發酵乳”則被當做贈品,與其他生產日期為2月9日的產品捆綁銷售,旁邊的超市促銷員不斷向路過的消費者推銷這種打包產品。

    在該超市,導報記者發現,不僅此類保質期較短的發酵乳在臨過期前進行打折或者贈送,保質期長達90天的優酸乳,也多在臨過期前捆綁銷售。

    無獨有偶,樂購超市的某品牌“無蔗糖發酵乳”促銷買六送二,贈送的是還有4天就過期的乳制品(2月21日過期)。

    概念模糊

    “關鍵是沒有明確的界定‘臨界食品’的標準,而且這一要求并無強制性,導致‘醒目提示’執行多不到位。”濟南市工商局辦公室主任王冰接受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家工商總局出臺規定后,各大超市雖陸續設立了“臨過期食品區”,但多數超市仍延續降價促銷的做法。

    銀座購物廣場華信店主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黃姓科長告訴導報記者,對于何為“臨界食品”,沒有接到相關部門明確的指導規定。在該店,“超過保質期2/3時間的就會擺放到‘臨過期食品區’,超過保質期4/5時間的,就被強制下架。”

    部分食品去向成謎

    在泉城廣場附近某超市探訪時,導報記者發現,該超市工作人員正在填寫一張“商品退廠單”,并不時詢問各產品相應促銷員的清點數據。

    “如果出現過期未售完,一般會集中銷毀或直接扔掉。”當導報記者詢問過期食品如何處理時,該工作人員說。

    當導報記者詢問何種商品會進行退廠處理時,該工作人員顯得格外謹慎,僅透露“我們會把出現破損和臨過期的部分產品退給廠家”。

    當被問及“破損產品退廠后會如何處理”、“其過程有無監管部門監督”等問題時,該工作人員則拒絕回答,并找來超市值班主任。在得知導報記者來意后,該值班主任以見客戶為由迅速離開。

    與上述超市婉拒采訪不同,銀座購物廣場華信店超市總經理谷陽告訴導報記者,“如果出現即將過期的產品,都嚴格執行集中銷毀處理,然后當成垃圾扔掉。”從經營方面考慮,超市一般會根據市場需求控制進貨量,盡量保持進銷平衡。“同時,嚴格規定超過保質期1/3時間的產品不得采購,集中銷毀的情況也較少出現。”

    來源:經濟導報 作者:姜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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