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主任李克強2012年2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并講話。他強調,要把解決影響人民群眾食品安全的突出問題同構建長效機制更好地結合起來,把綜合整治攻堅戰持久戰引向深入;食品安全治亂需用重典,要堅持嚴字當頭,針對重點品種、重點場所和薄弱環節,加大綜合治理力度,保持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高壓態勢。(據新華社)
重典雖重但問題依舊
一直以來,食品安全都是阻礙中國食品工業、民生等發展的重要因素。近些年來無論是“兩會”,還是各種有關食品的會議上,食品安全都是會議的熱點。人們在討論為何會頻繁發生食品安全問題時,監管體系、監管執行力、社會道德以及犯罪成本等等被人們無數次的提起。在認定這些影響因素的同時,無論是國家有關部門還是食品業界甚至坊間,都倡導以“重典”來治理食品安全問題,以極高的犯罪成本來震懾食品安全犯罪份子,從而達到治理食品安全問題目的。
但是,無論是“三鹿奶粉的死刑”、“瘦肉精的死緩”、“地溝油的重罰”,這些不可謂不重的處罰還是沒有很好的改善我國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現狀。這又是因為什么呢?這還得從我們的監管甚至是監管形式說起。
“運動式”監管帶來的僥幸心理
在過去很長的一段時間里,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一直還處于“危機應對”的階段。這種監管方式不能很好的預防和改善食品安全問題帶來的危害。并且,還形成了一種“運動式”的監管方式。即爆發食品安全問題后,有關部門集中力量嚴厲打擊這類食品安全犯罪。例如“嚴打瘦肉精”、“嚴打地溝油”等等,都是典型的“運動式”監管。這種監管方式在一定時期內能夠打擊被嚴打行業的食品安全犯罪。
但是,等問題有所改善后,嚴打之風便逐漸減弱。與之相反的,食品安全犯罪又“死灰復燃”。究其原因,“運動式”監管其實是一種有間隙的監管方式,難以長久延續的“嚴打”讓犯罪份子產生了僥幸心理,總以為在不嚴打的時候違法亂紀不一定會被查處。所以,即便是有了重典,“運動式”監管給犯罪份子帶來的僥幸心理總能讓各類食品安全問題重復重復再重復。
重典還要靠監管執行力
治理食品安全需要重典,更需要有保障的、持續性的監管。雖然,我國食品安全現狀依然陰霾籠罩。但是,隨著全國至上而下的重視,經過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起的不斷革新、完善,我國現在已經基本建立適合國情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我國現有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國家標準有近1900項,地方標準1200余項,行業標準3100余項。并且成立了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和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構建起了一個覆蓋全國的食品安全風險監管網絡。
可以看出我國已經從“危機應對”的監管方式向更為科學有效的“風險預防”監管方式轉變。不過,標準體系和監管方式的逐步完善和改進,仍然需要持續的、連貫的、強有力的監管執行力去保障,這樣才能讓標準,讓重典發揮應有的作用,從而改善我國的食品安全環境。
來源:慧聰食品工業網 作者:寧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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