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假酒“黑色經濟”整治迫在眉睫


    時間:2011-12-26





    2011年11月30日,湖南郴州市警方公布了一起涉案金額達億元的特大制售假酒案,摧毀了一個龐大的制售假酒網絡。

    據郴州市警方揭示此起制售假酒的犯罪鏈條概況為:犯罪團伙從溫州、菏澤購買制造假冒高檔白酒的包裝材料,從廣州購買制造假冒外國名酒的包裝材料,其中包括包裝箱、包裝盒、酒瓶、瓶蓋、防偽標識、鐳射碼、合格證、說明書等全套材料;從郴州批發市場上購買“綿竹大曲”、“小頭曲”等低檔白酒,從廣州購買一些低檔葡萄酒等假洋酒,然后在郴州勾兌調配,再灌入高檔酒的酒瓶,貼上防偽標識,配上假冒的外包裝。經過如此程序,一瓶成本不過幾十元的低中檔酒,搖身一變成了身價幾百元甚至上千元的高檔名酒。

    最后,這些假酒銷往郴州、衡陽、永州等地的酒店、酒行,形成了產運輸銷售一條龍的制假售假網絡。而在同一天,北京警方出動警力1600余人,一舉打掉制售假冒高檔白酒犯罪團伙34個,抓獲涉案人員93人,搗毀制假售假窩點45個,繳獲假冒茅臺、五糧液、水井坊等名牌酒近萬瓶,查扣大量用于生產加工假酒的空酒瓶、包裝盒等包裝材料20余萬件,以及壓蓋機、封裝機、打碼機、打膠槍等制假設備40余臺,涉案總價值高達1500余萬元。

    據北京警方的案情通報顯示,這些被端掉的多個制造、銷售假冒高檔白酒的犯罪團伙,呈現了一些新的犯罪特點,如團伙之間既獨立作案又相互交叉。

    而以張某、后某等人為首的犯罪團伙,長期以低檔白酒、劣質白酒冒充高檔白酒,在市場上進行銷售,團伙的上下線涉及湖北、河北、廣東等地。

    而在這兩起假酒犯罪大案之前的11月初,有關資料顯示,在公安部統一部署指揮下,浙江、福建、山東等12個省市公安機關同步行動,統一收網,開展打擊制售假酒犯罪專案集群戰役,取得顯著戰果,共摧毀制售假酒和商標、包裝材料犯罪團伙19個,打掉犯罪窩點97個,抓獲犯罪嫌疑人達184名。

    據介紹,在此次專案集群戰役中,各地公安機關現場查獲“茅臺”、“五糧液”、“洋河藍色經典”、“水井坊”、“郎酒”等10多個知名熱銷品牌假酒近2萬瓶,各類商標標識、包裝盒3000萬余套,印刷機、打碼機、曬版機及叉車、貨車等各類制假、運輸設備幾百臺。

    據估算,如這些假冒包裝材料被制成假酒流入市場,市值將超過30億元。

    在相隔如此短的時間內,在某個地區或部分省市范圍內,制造銷售假酒的犯罪現象如此接二連三;更不用說,在這之前發生的諸多制售假酒案例了。

    因此,可以說,目前國內市場上制售假酒犯罪行為,仍然是令人觸目驚心。

    對此,國內有關執法專家認為,當前我國制售假酒犯罪呈現了一些新特點:產業鏈條健全,作案手法日趨專業。

    破獲的案件中,既有專門從事假酒商標標識印制的,又有負責假酒外包裝生產的,既有專門制作假冒防偽標識的,又有設立地下窩點生產假酒的;假冒品牌眾多,緊貼當前市場消費趨勢。

    制售假酒犯罪團伙所侵害的品牌種類涵蓋了國內主要白酒品牌,他們生產的假酒均是當前暢銷緊俏品牌,社會消費量巨大,假酒流入市場,給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造成巨大隱患;地下交易網絡活躍,制假售假“黑色經濟”已經形成。

    案件涉及地區中,既有傳統印刷、制造業發達的沿海地區,又有市場消費數量巨大的大中城市,并輻射中西部地區,地下交易非常活躍,各地制假售假人員相互交織,錯綜復雜。

    “制售假酒犯罪‘黑色經濟’已經形成,并大有‘黑云壓城’之勢,令全社會觸目驚心,已到了需要全社會高度重視,各方面密切協同、綜合整治的時候了,以還一個潔凈、安全、公平、放心的酒類生產、流通及消費市場環境。”一位業內專家如此說道。

    打防結合 綜合整治

    有關統計顯示,今年前11個月,全國白酒產量已達到近800萬千升,產值突破2000億元,產量和產值均同比增長超過20%。葡萄酒及洋酒也保持了較高同比增長。

    與此同時,不少一二線名酒的價格也在不斷上漲。也許,就在這樣的大背景之下,對名白酒及葡萄酒、洋酒的造假,就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的生財之道。

    當然,制售假酒的犯罪手段更加多樣也更加瘋狂,為執法部門的工作增加了更大難度。

    也許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來形容制售假酒犯罪與執法者的博弈,更能說明當今制售假酒不法分子的行為升級和猖狂。

    多年前的制造假酒行為,往往表現在粗制濫造,作案手段單一、低下,當然,犯罪分子用工業酒精充當食用酒精制售的假冒偽劣酒,嚴重危害了消費者的健康安全,造成了巨大的社會危害。

    近年來,制售假酒者采用不斷轉換造假手法的同時,他們轉向用低檔但合格的酒品兌出較高檔次的酒品。采用這種造假行為,更為隱蔽。

    而另一部分“專業”的造假者更為狡猾,他們為了獲取更大、更久的造假利潤,挖空心思,譬如形成制售假酒產業鏈、用更接近所假冒名酒口味的基酒等手段,對被假冒的名酒廠產生更大的利益傷害。

    前不久,湖南懷化市公安和工商執法人員聯合行動,對一個造假酒的窩點進行了突擊檢查。執法人員發現滿地都是已經灌裝完畢、等待裝箱的酒瓶,涉及造假的白酒包括茅臺、酒鬼、劍南春等多個知名品牌,案值430多萬元。

    據犯罪嫌疑人周某交代:他們在制造假酒的時候,需要根據不同名酒的香型,選擇不同的中低檔白酒進行灌裝。

    民警們調查發現:由于使用的是同一香型的白酒來勾兌名酒,因此周某生產的假酒不容易被發現。而為了制造出假的茅臺酒,周某還從貴州茅臺鎮那些私營酒廠里購酒來灌裝“假茅臺”。周某表示,這樣做出來“假茅臺”的質量跟正品的茅臺酒味道,基本上就有些類似了。

    民警們在清點現場時發現:周某的窩點不光生產一般的名酒,一些市場上銷路好的名酒年份酒,他也能假冒生產。

    在生產窩點里,就發現了所謂15年和50年的茅臺年份酒,不過周某交代,這兩種酒,在他這里生產用的就是同一種原料酒,只不過換了不同包裝而已。

    辦案人員介紹:為了迷惑消費者,周某不光挖空心思選擇香型相同、口感相近的白酒冒充各類名酒,還特別注意這些名酒外包裝上的一些小細節,使其更具欺騙性。

    上述造假新現象的出現,為執法者和監管者提出了新要求,對制售假酒的打擊必須從實際出發,實施打防結合,進行綜合治理。

    唯如此,才能明顯收到打擊制售假酒犯罪行為的整治效果,真正凈化酒類生產、流通、消費市場,從而保障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維護名酒生產企業的正當權益。

    當然,面對作案手法不斷升級的制售假酒犯罪行為,要收到良好的打擊、整治效果,的確是一件長期、艱巨的“社會工程”,因為需要整個社會的共同努力。

    例如針對“除了酒瓶是真的,其它都是假的”這種制售假酒行為,就暴露出“如何對待名酒瓶回收”的這個問題。對此,可謂智者見智,仁者見仁。

    顯然,有一部分消費者,為了眼前的利益,將名酒瓶高價賣給了不法回收者,這就顯然為造假者提供了制售假酒的方便。而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說不定哪一天,這位賣名酒瓶的消費者,會成為消費假酒的受害者。

    由于我國目前還沒有制定關于名酒瓶和外包裝物回收利用的法規,使針對這些瓶子和外包裝的回收和一般生活垃圾的回收一樣,處于無人監管狀態,因此,有法律人士呼吁,相關部門當下能采取積極的監管措施。

    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教授劉俊海表示,我們的監管機構,要指導建立這種封閉式回收的工作流程。同時加強對于名酒瓶子泛濫流失所引發的違法現象的監管。

    由于近年來高檔白酒的供不應求,制售假名酒不法分子也趁虛而入,加上酒瓶回收、商標印刷、配件經營等環節的緊密配合,為假酒生產者牟取暴利創造了條件。

    多地破獲的案例顯示,目前,在我國生產假酒已經初步形成分工明確,經營分散的產業鏈條。

    因此,要加強對造假者的打擊,從產業鏈條上各環節分頭擊破顯得尤為重要。并要經濟做到打防結合,綜合整治。

    “白酒造假的隱秘產業鏈,涉及廢品回收、包裝標牌以及防偽標識制作、運輸物流、加工生產等多個領域,可以說造假手段越來越高明,造假方式越來越隱蔽,已經形成了產業化和專業化的特點。面對目前這種產業化和專業化的特點,執法者必須形成各地區、各部門聯合協作的打假模式,才能使得打擊和監管工作更有針對性,取得更好的效果。”一位長期關注打假行為的研究者指出。

    值得一提的是,在打擊制售假酒犯罪行為中,執法監管方面的確存在漏洞。譬如不少犯罪分子注冊正規貿易公司,辦公地點設在高檔寫字樓,以能開發票為由頭,欺騙招攬客戶。因為個人注冊公司手續簡單,后續監管、抽查力度又不夠,給了他們可乘之機。

    由于對互聯網廣告的審查還不能普及到方方面面,犯罪分子伺機建立了公司網站,在互聯網上大打廣告,花錢推廣;由于在多個環節,監管單位不到位,甚至存在“交錢就行”的思維,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

    另外,對懲治制售假酒犯罪行為力度不夠這一現象,也已經引起了有關方面人士的注意。有人計算了制售假名酒的利潤率,竟然高達2000%!

    “如此巨大的利益誘惑,怎能不讓這些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鋌而走險呢?況且,法律對他們的懲治力度太輕了,這很不合理!”一位基層執法者憤憤不平地說道。

    執法人員稱,不法分子從市面上購進的低檔酒一般十幾元到三四十元不等。不法分子把假酒帶回家進行比例調試、試驗品嘗,調出接近于名牌酒的口味,再把這種酒按一定的比例倒在大桶里勾兌,然后直接用漏斗灌裝到酒瓶里,最后封蓋。

    根據公益反假酒人士葉光繪制的“不同種類假酒成本利潤對比圖”,假酒的利潤率最高可以達到2000%。

    對此,有專家指出,高仿假酒的危害主要在經濟利益方面,而低仿假酒對人體的危害堪比毒藥。

    據悉,按目前我國刑法規定,制假犯罪的單項刑事處罰,最高只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和制假犯罪所帶來的巨額利益相比,犯罪成本較低,所以犯罪復發率較高。

    對此,不少法律專家呼吁,國家應加大對制售假酒犯罪行為的法律懲處力度,重判重處此類犯罪分子,使他們為造假售假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以遏制這類犯罪再次發生的概率。

    另外,需要積極推進酒類立法。據專家介紹,目前,西方發達國家國家都將酒作為特殊商品監管,美國將煙酒歸屬財政部下面的煙酒與槍支管理局進行全程監管。

    目前,由于缺乏專門法規支持,一些地方只能按照一般食品管理酒類商品。

    一些出臺地方性管理規章的城市,有的側重于生產、有的側重于流通,無法建立專管交易和倉儲的有效制度,也無法全面采用酒類專賣專用發票,難以使監管真正做到一體化。上述種種情況,也就影響了相關部門對酒類市場的有效監管。


    來源:中國酒業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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