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惟一需要“連坐”應該是監管者


    時間:2011-12-13





    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問題,讓公眾無比焦慮,各地政府部門在輿論壓力下出臺了不少治理之策,比如重慶,他們的規定看起來很有新意,叫“食品安全連坐制”,記者日前從重慶市質監局獲悉,該局正式出臺《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生產加工違法行為連坐制暫行規定》,一旦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生產加工出現嚴重問題,將采取“連坐”方式追究連帶責任。

    新聞語焉不詳,并沒有對“連坐”作詳細介紹,只是籠統地說“連坐”方式主要包括主體連坐、產業鏈連坐、區域連坐、行業連坐、產品連坐等五個方面具體連坐到產業鏈的哪個鏈條、擴大到何種區域、“主體連坐”是什么意思,都沒有明晰界定。不知道是新聞報道的問題,還是規定本身就說得很不清楚。“連坐”在我們的輿論語境中,并不是一個褒義詞。不是“一人做事一人當”,不是讓犯錯者埋單,而是將無辜的利益相關者牽扯進來,通過剝奪無辜者的權益來“綁架”與其關系親密的人。“連坐”聲名狼藉,現在“連坐”穿上了公眾關心的“食品安全”的馬甲,會不會變得正當了呢?是不是為了公眾食品安全,為能讓公眾吃到安全食品,為讓造假者受到更大威懾,就可采取“連坐”手段呢?當然不能。如果“連坐”本身不正當,“食品安全”的馬甲和前綴并不能使其正當化,公眾不會被這種道德迷彩所迷惑。

    “連坐”是一種違反法治觀念的手段,法治的基本原則是,誰犯錯誰負責,罪刑相當,誰違反了法律就讓其依法付出與其罪行相適的代價,而不能牽連無辜者。有人用菜刀殺了人,不能把責任推到菜刀身上,更不能“連坐”到賣菜刀的人。食品生產加工,涉及很多環節,但依照法律,只能對這個環節中有錯的人進行追責,而不能懲罰無辜者。法律的原則是,不能放過一個壞人,也不能冤枉一個好人。

    其實,當下的食品安全丑聞之所以層出不窮,最缺的是讓犯錯者付出代價。許多造假者的違法成本非常低,監管缺失之下,他們的造假也很難被發現,這種制度環境無異于是在縱容和鼓勵造假。實際上,保障食品安全,根本不需要這種讓無辜者承受代價的制度安排,只需要讓犯錯者付出足夠大的代價就可以了。一邊是造假可以逃避責任追究,另一邊卻要“連坐”其他環節上的無辜者,毫無威懾力,只會損害政府的公信力。


    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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