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被認為是最直觀描述事實、意見的方式,是新聞報道中常見的表現形式。在當前各類資訊呈爆炸式增長的狀態下,如何讓讀者最清晰、最直接地了解新聞信息?通過社會調查獲取一手數據,無疑是一個有效辦法。為此,《法制日報》視點版開辟“精確報道”欄目,對社會熱點事件、話題進行社會調查,并作出深度解讀。
地溝油問題,關系千家萬戶的生活。連日來沸沸揚揚的地溝油問題以及一系列的大要案偵破,已經令公眾談“油”色變。究竟應該如何解決地溝油問題?《法制日報》視點版近日與搜狐網聯合展開“您如何看待地溝油治理”調查,與984名被調查者就目前地溝油的一些熱點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地溝油整治立法效用幾何
“沒有地溝油吃的不香啊。”
“無地溝油不歡。”
……
看到被調查者的上述回答,有些令人啼笑皆非。
在回答“你是否感覺自己在生活中吃到過地溝油?”這一問題時,有78.05%的人選擇了“是”,還有20.74%的人選擇了“不確定”,能夠肯定地回答自己沒有吃過地溝油的人只占1.22%。
一名被調查者是這樣向記者描述其吃地溝油時的感受的:“我絕對吃了……還不止一次……我自己都感覺到了。吃兩口就飽,油膩膩的。”
從近期相關部門披露的情況看,地溝油問題可謂風波不斷:近日,云南某地又被媒體公開曝光利用動物內臟熬制地溝油。
從調查中可以發現,公眾關于地溝油正在形成某種恐慌心理。
一名被調查者稱,“想到地溝油我就吃不下飯,所以我老不吃飯”。
還有一位被調查稱,“地溝油無處不在”。
面對著地溝油愈演愈烈的勢頭,《廣州市廢棄食用油脂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近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對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加工的食品中摻雜廢棄食用油脂的,或者在食品加工過程中使用以廢棄食用油脂為原料加工的油脂等行為,設置了明確的處罰措施: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餐飲服務提供者處以高額罰款。違法所得利潤在1萬元以內的,處以1萬元至5萬元罰款;超過1萬元的除沒收非法所得外,最高將頂格處以利潤10倍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吊銷執照。
上述征求意見稿發布之后,立刻引起了各方人士的熱議。
在《法制日報》和搜狐網聯合進行的此次調查中,有91.98%的人認為上述處罰措施太輕,還有5.19%的人認為上述處罰措施一般,僅有2.65%的人認為合適。
一名調查者認為,“太輕了,罰的沒有掙的多”。
對于從立法層面阻隔地溝油的生產和流通的問題,有37.61%的人認為“沒用”,47.97%的人認為“有些用”,還有14.44%的人認為“十分管用”。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認為,針對“地溝油”問題,不少地方都把工作重心放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上。就立法數量而言,中國已超過世界上任何國家,立法內容也已基本覆蓋各個領域。以防范“地溝油”為例,在國家層面就有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2010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專門發布《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只要各執法部門各司其職、嚴格執法、各執法環節嚴密防守,足以防患于未然。所以說,在地溝油的問題上,最關鍵的還是執法環節。
“從最近破獲的‘地溝油’案件看,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似乎都未能有效履行監管職責,可謂是10個部門管不住‘地溝油’。其實,只要其中任何一個監管部門積極履行職責,就足以斬斷‘地溝油’的黑色產業鏈。為此,地溝油問題再度暴露了當前‘分段監管’食品安全執法體制的弊端。”劉俊海說。
地溝油檢測標準作用不大
據了解,在地溝油問題上,到目前為止尚沒有權威的檢測標準。
由衛生部和國家標準委聯合發布的《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于2005年10月1日起實施。根據這一食用油國家檢測標準,全部應檢的理化指標一共有9項,而居民日常購買量最大的花生油、大豆油等,只需檢測其中的6到7項內容。按目前這些檢測標準,地溝油甚至是“合格”的。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近日透露,目前征集到的5種地溝油檢測方法特異性不強,有關部門將再向社會公開征集方法。
此前,衛生部曾公開表示,衛生部正按照國務院食安辦的統一部署,組織科技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6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了地溝油檢驗方法論證方案,并組織了包括油脂加工、食品安全、衛生檢驗、化學分析等領域權威專家和相關機構在內的檢驗方法論證專家組,對相關技術機構研發的檢驗方法進行科學論證。
對于地溝油的檢測標準問題,有0.92%的人認為“地溝油檢測方法是個世界性難題”;有65.35%的人認為“檢測方法缺失并非地溝油流通的主因”;還有33.74%的人認為“不指望能通過研究檢測方法徹底清除地溝油”。
總體而言,在此次調查中,公眾對于地溝油檢測標準的出臺與效力并不看好。
一名被調查者也認為,地溝油問題走到今天,與檢測標準是否缺失沒有太多聯系,主要是監督管理部門出了問題。
“從檢測上來說,油品的檢測成本很高。如果成本過高,在打擊違法行為時就容易出現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研究員王敬波教授認為,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問題的關鍵在于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者的監督,建立并嚴格執行巡查、督查等日常管理制度,對負主要責任的官員實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決。
整治地溝油路在何方
對于無孔不入的地溝油究竟該如何治理?有8.34%的人認為應該“加強監管”,41.98%的人認為應該“刑罰打擊”,8.64%的人認為應該廢物利用,還有41.06%的人認為應該“多管齊下”。
從調查結果來看,贊成刑罰打擊的人較多。
一名被調查者認為,地溝油不是罰款問題,而是犯罪問題,屬于間接傷害他人身體。
另一名被調查者甚至提出,如果從經濟角度處罰,不會讓那些地溝油生產者感覺到這種行為危害治安的程度,而應以故意殺人罪來判。“從不法分子決定使用地溝油的時候,就應該知道這個行為會導致讓他人的身體受害,并且可能死亡,而故意為之,所以完全可以依照故意殺人罪來判罰”。
還有一名被調查者則建議,首先應明確界定標準;其次要控制流通環節,使其只能用于工業油生產,嚴禁用于食用油。
劉俊海認為,地溝油和其他食品安全問題一樣,需要通過制度創新最終達到改善監管體制的目的。“分段監管體制雖然有助于督促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避免‘一個部門管不了’的現象,但也出現了‘多個部門管不好’的弊端:監管部門之間既存在著監管重復,也存在著監管盲區。在從田頭到餐桌的各個食品生產經營環節,似乎都有農業、質監、工商、衛生等部門‘重兵把守’,但有毒有害食品仍在市場上泛濫成災”。
劉俊海建議,為徹底打破“一個部門管不了、多個部門管不好”的惡性循環,應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在堅持和完善多龍治水、分段監管體制的同時,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無縫對接的全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為充分挖掘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管資源,實現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分工負責和職責明晰,立法者應堅持和完善“多龍治水、分段監管”的多元監管體制,厘清監管部門的法定職責。
劉俊海認為,要真正讓食品安全監管落到實處,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運用公權力介入市場時,就要完整、科學、準確地把握規范與發展之間的辨證關系,把規范貫穿于食品行業發展的全過程。食品行業只能在規范中發展、在發展中規范,必須強調邊發展、邊規范。要徹底扭轉“重發展、輕規范”,“先發展、后規范”,“只發展、不規范”的錯誤理念和做法。一些地方和部門片面放松對食品安全的監管活動,結果不是保護了市場,而是害了市場。一些地方在“地方保護主義”思想的驅使下,甘當假冒偽劣產品的保護傘,到頭來不僅沒有拉動當地的經濟增長,反而拖累了地方經濟發展,甚至導致了地方企業的整體誠信株連。近年來,食品安全事故中大案要案的查處對于保護廣大消費者的消費信心,推進食品行業的誠信經營,提高食品行業的競爭力發揮了積極作用。因此,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打擊食品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既是法治工程、規范工程、穩定工程,也是民生工程、發展工程、增長工程。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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