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日前公布的《太原市食品生產加工嚴重違法企業監管辦法試行》,9種行為被定性為食品加工嚴重違法,違者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
食品加工企業若有以下9種行為,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即: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未經許可擅自生產的;偽造產地、冒用他人廠名、廠址、認證、許可證等質量標志,產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的;不具備持續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且不及時整改的;生產低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的劣質食品,食品衛生指標、污染物指標嚴重不合格的;騙取生產許可或向監管部門提供虛假材料的;產品經國家、省、市、縣級監督抽查或風險監測不合格,經整改復查仍不合格的;出租、出借或轉讓許可證證書、標識和編號情節嚴重的;以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生產食品,所生產食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
質監部門將定期公布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對這些企業,將依法嚴懲,其中,被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負責人5年內不得進入相關領域。
來源:山西市場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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