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食品安全是關系到人民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始終是一個社會熱點和焦點問題。無論過去、現在乃至今后一段時期,食品安全問題都會被高度關注。
就現實來講,只要有食品和食品交易,就要有相應的、嚴格有效的食品監管。當前,黨中央、國務院已經把食品安全工作提升到“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的戰略層面來考慮,把這項工作作為關注民意、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來抓。最近,國務院又專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明確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食品安全監管中的職責。具體到我省,由于農村消費水平普遍不高,質量意識相對較差,為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提供了市場。在利益的驅動下,一些不法經營者以制假售假為手段,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甚至直接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商標,以虛假宣傳夸大自己銷售的產品,從中牟取暴利,不僅影響了正當廠家的市場聲譽,而且在農民飲食安全方面埋下了重大隱患。
青海省面積為72.23萬平方公里,總人口562.67萬人。其中,農村人口327.81萬人,占總人口的58.26%。全省共有食品經營戶27506戶,其中,企業952戶,個體工商戶26552戶。農村地域廣、人口多,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因受經濟收入和消費觀念的影響,農村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薄弱,安全隱患相對較多。目前,農村市場上的大多食品外包裝說明中主要事項模糊,沒有標注生產許可證、合格證。無廠名、無廠址、無生產日期,這些有的甚至已經過期。由于農村集貿市場銷售人員流動性大,加工場所大都不固定、分散等原因,使監管工作異常困難。
大多數人認為,只要吃了不生病,就沒有多大關系,“不干不凈,吃了沒病”的錯誤觀念根深蒂固。同時,農村食品經營戶素質良莠不齊,缺乏必要的食品安全意識,大都沒有固定的進貨渠道,不重質量,只求經濟利益,食品安全監管的進貨檢查驗收、索證索票、購銷臺賬、食品退市等制度也很難得到全面落實。從而形成了消費者消費習慣差、經營者營銷理念差和供求雙方維權意識差三種常見的現象,在無形中增加了工商等職能部門對農村食品安全監管的困難。就此問題記者采訪了西寧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監管處處長楊成剛。
進貨渠道不正規
據楊成剛介紹,由于配送方式落后,進貨價格成為經營者進貨的主要考慮因素,導致食品進貨渠道不正規。
首先是大部分農村食品經營主體規模小、投資少,經營的食品有的是自己加工生產,有的是從一些證照不全的食品生產作坊進的劣質食品,有的是城鎮的批發商傾銷到農村地區的“問題”食品,大都在衛生、質量等方面得不到保障。
其次是經營場所多是自家住房或在鄉村公路邊搭建的臨時經營點,加之一些“貨郎”式的小商小販流動銷售,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出了問題也不易找到責任人,這也給職能部門的日常監管帶來了較大盲點,也是導致對農村食品市場日常監管困難的因素。
專業檢測人員缺乏、技術設備落后
對派駐農村地區的基層工商所而言,食品安全檢測,說起來容易,具體操作起來卻非常困難。雖然部分工商所有上級配發的“簡易式食品檢測箱”,但受功能單一、檢測性能差等局限,對部分假冒偽劣食品不能進行有效檢測。日常監管中,執法人員判斷“問題”食品大都還是用“一看、二聞、三觸摸”等傳統原始手段。在實際檢查工作中,工商執法人員與許多普通消費者一樣,大多憑借外觀來檢查產品標注、保質期等是否合乎規定,而現在即使是劣質食品,也在包裝上下足了功夫。阜陽奶粉事件中暴露出的一個明顯問題就是,承擔流通領域監管職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如何能判定某種品牌的奶粉是否合格?如果連執法部門都無法辨別?還如何要求農村的消費者以及經銷商來辨別。另外,加之人力、交通等因素的制約,工商部門對農村地區流通領域“問題”食品很難做到令其銷聲匿跡。
監管周期長、監管不到位
一個基層工商所可能要管幾個鄉鎮,而執法者往往是幾個人,有的基層工商所甚至只有兩個人。執法人員除日常市場監管外,還要承擔注冊登記、消費者投訴等多項任務。以此計算,一個基層工商所真正能安排出來負責巡查監管的最多就幾個人,以幾個人監管上百平方公里、分布在不同村組的銷售網點,即便發現問題也難以及時解決、監督到位。落后的監管手段,不能及時跟進變化的食品消費市場。
市場主體不規范
食品的最初來源地——廣大農村食品經營者大都實行分散經營,作坊式生產形式普遍,導致產品種類繁多、品種雜亂,不利于推行標準化、技術化和統一產品質量,這些因素大大制約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更兼之,有些生產者與經營者急功近利,唯利是圖,為謀取暴利置消費者的生命健康而不顧,缺乏起碼的誠信。具體表現為:一是食品加工企業規模小,多數是作坊式生產,根本談不上產品質量標準的執行。二是有一部分經營者相關法律及食品安全知識的欠缺。農村小賣部的店主大多是當地農民,他們對商品質量缺乏足夠的認識,如:為貪圖方便和節省費用開支,一次性購進很多的副食品,導致一部分貯存期短的食品過期變質;以低廉的價格購進劣質食品以獲取很大的經濟利益;把食品、生活用品、飼料、化肥等混合兼營,亂堆放,使產品互相滲蝕,人食用了危害身體,甚至危及生命。三是誠信經營和售后服務跟不上。在農村小商店,商品的標價混亂,哪種商品緊俏,價格就會上去。有些商品賣出去,根本談不上什么售后服務,消費者只好自認吃虧作罷。
農村食品安全常識不普及
老百姓形成的飲食習慣、飲食觀念與食品安全要求相去甚遠。在一些農村地區,由于剛剛解決溫飽問題,老百姓還沒有形成食品安全意識,也無從了解食品安全知識,更談不上重視食品安全問題。不法商販利用農村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的淡薄、食品安全知識的貧乏,大肆傾銷假冒偽劣食品,頻頻制造食品安全事故。而監管部門缺乏系統的傳播食品安全知識的手段和措施,沒有形成有效和堅固的抵御假冒偽劣的防護網。
農村信息化建設相對落后
農村食品安全的信息網絡還不完善,多數地區信息滯后,制約了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效率。一些地區食品安全的信息相對閉塞,多個職能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各部門對自己管轄領域內的食品安全信息一般都具有相應的采集、上報、分析、公布等機制,但部門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導致信息交流相對閉塞,資源無法共享,又得不到充分利用。
經營者自律和社會監督不到位
農村食品市場量大面廣,各級行業協會自律、經營者自律和社會監督的作用、經營者自律機制、社會監督機制不夠完善,農民群眾維權意識、參與意識淡薄,質量和維權意識的社會氛圍還不濃厚。
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尚未建立
農村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相對滯后,對失信行為缺少有效的防范和懲戒機制,違規失信已成為一個帶有普遍性的社會問題。一些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負責人缺乏食品安全意識,片面追求企業利潤,忽視食品安全質量;一些企業誠信意識不強,參與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積極性不高,向社會做出的質量承諾難以兌現,食品消費安全環境不容樂觀。
來源:青海日報 作者:張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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