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京舉行的“汾酒——第一國宴用酒62周年紀念大會”上,汾酒董事長李秋喜公開“挑釁”稱,山西汾酒才是62年前新中國第一國宴的首款用酒。李秋喜說,“我們走訪了一些當時在場的目擊者,走訪了對此有研究的專家學者,還找到了國家領導人關于國宴用酒的批示,也找到了當時汾酒廠恢復生產負責人楊漢三的筆記。”雖然沒有直接點名,但此言一出,眾所周知其矛頭直指貴州茅臺虛假宣傳。
向茅臺酒“宣戰”,汾酒已經不是第一次。在公眾感到撲朔迷離之際,一位身份為“酒類營銷戰略顧問”的人士一語道破天機,“我們認為汾酒去年和今天兩次炮轟事件都是炒作。站在企業的角度講,是典型的事件營銷,也是汾酒發力全國市場的表現。”
當前,實物也好,期貨也好,證券也好,都能成為“炒”的對象。不僅如此,連名聲也成了“炒”的對象。不論美名惡名,只要出名,就會帶來不菲的收益。置身這種商業氛圍,也就不難理解汾酒“不斷地向白酒老大茅臺開火,其實是為了顯示自己很牛,要向行業前三靠攏”的真正目的。這一爭一“炒”之間,就有了知名度,有了“注意力經濟”。
不必否認,在中國式的消費語境中,某品牌白酒能夠用于領導人在重要場合款待賓客,往往能夠備享尊榮,提升市場地位和社會影響力。正因為此,茅臺酒一直喜歡自封“國宴用酒”,而汾酒也一直希望“還原歷史”,共享“國宴用酒”的美譽。
爭什么“國宴用酒”,無非是爭奪市場,說白了是為錢。企業追求經濟效益本無可厚非,不過要論經濟效益和股市市值,汾酒在茅臺面前不能不說是小巫見大巫。盡管汾酒的市場業績非常驕人,但確實無法與茅臺相提并論。這也難怪,面對汾酒關于茅臺獲巴拿馬萬國博覽會金獎系虛假宣傳也好,關于汾酒才是新中國成立后“第一國宴的首款用酒”也好,茅臺總是一副愛理不理的姿態。
爭吵也好,掐架也罷,總要讓人看。汾酒與茅臺的爭端,給了老百姓看熱鬧的機會。但不難想見的是,對于汾酒與茅臺孰是“共和國第一國宴的首款用酒”,普通百姓不會有太大的興趣。
老百姓觀看宮廷戲,會帶著好奇的目光,但不會入戲太深。因為爭權奪勢也好,爭風吃醋也好,都是遙不可及的事情。以茅臺為代表的高端白酒,已經成為遠離大眾的奢侈品,而汾酒這類原本帶有“牧童遙指杏花村”田園情調的二線白酒,也發誓要擠入“國宴用酒”的行列。市場上名酒爭寵,猶如宮廷中群芳爭艷。看是好看,但看戲完畢之后,該種田的還得種田,該犁地的還得犁地。
來源:長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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