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們從加拿大進口的助劑,軋到塑料墊里,主要起到殺菌的作用。”鄞州一家塑料企業負責人向檢驗檢疫人員介紹產品中的助劑。檢驗人員仔細核查了助劑的包裝箱,發現箱體上有英文警示標語,內容包括不可與皮膚直接接觸,對魚類有害等內容,且供應商只能提供助劑的抗菌活性報告,并不能提供相應的食品級檢測報告等資料,且為專利產品,未明示具體成分,企業只憑原輔料的供貨方提供的消息,認定是能夠用在食品接觸產品中的助劑。經檢驗檢疫人員提醒,才知道原來該類助劑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能用于食品接觸塑料制品中。
結合這一案例,鄞州檢驗檢疫局考察了轄區多家食品接觸產品生產企業,發現企業在助劑的使用上存在諸多風險:一是使用未經允許的助劑。如上述案例,企業因對助劑的具體成分等信息不了解,也不夠重視,給塑料制品的安全衛生造成一定的隱患。二是助劑使用超過合理用量。塑料制品加工過程中使用生產助劑或添加劑,應以工藝需要的合理用量為限,為降低成本超量使用就會在使用中溶解到食品中,造成傷害。三是食品包裝容器助劑自檢自控不易。出口企業原材料均為采購,供應商考慮保密等因素一般不愿向企業提供原料的詳細成分,在企業自檢自控體系中存在一定的制約。
在此,檢驗檢疫部門建議生產企業:嚴格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建立相應的助劑管理和使用檔案,規范使用,落實良好生產規范保障產品全程安全;建立及時的風險預警機制,對媒體關注或曝光的添加劑問題及時進行有效自查自糾,必要時加強與檢驗監管部門的合作,對樣品進行抽樣檢測;改進生產工藝,杜絕使用高風險原輔材料,從根本上降低自身產品的質量風險。
來源:中國國門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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