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在成都走訪多家賣場后發現,隨著中秋、國慶的臨近,白酒市場“漲”聲再起。其中53度飛天茅臺的價格已經漲到1580元,52度劍南春的價格上調至489元。分析人士認為,繼上述品牌白酒漲價后,瀘州老窖、水井坊或將繼續跟進,高端白酒品牌或將掀起新一輪漲價潮。
每逢有節即將來臨,茅臺等名酒“逢節必漲”似乎已成一種慣性。頗具諷刺意味的是,早在今年1月,茅臺曾發“限價令”,要求經銷商銷售普通茅臺酒每瓶不得超過959元,商場不得超過1099元的“限價令”。可實際上,這個“限價令”在不少經銷商眼里,不過是一紙空文而已,只要“有利時機”一到,還不是想漲就漲?正因為如此,白酒企業才一個個賺得缽滿盆溢的。
當然,一線白酒企業習慣于“逢節必漲”,并非是無緣無故的。誰不知道,在市場經濟的年代,商品價格越高、市場份額越大,而生產成本增加不大,生產廠家的利潤就越高,可謂財源滾滾。對于經銷商來說,也是一樣,“顧客”滿門,賣得越多越貴,自身的利益當然就不可小看了。另外,廠家和商家這種相互依賴、結成聯盟、哄抬價格的做法,對促進地方GDP的增長、彰顯某些領導的“政績”,當然是有促進作用的。如此看來,還真的兼顧了各方“利益”,何樂而不為呢?
還應該看到,茅臺等名酒如此霸道地漲價,仍然供不應求,背后肯定有一個特定的消費群體。很明顯,公務宴請、節日送禮等是最主要的消費需求。更為人所不齒的是,在這種“剛性需求”的背后,通常是“喝的不買,買的不喝”。而對于買者來說,越貴方顯大方,反正公款報銷;對于喝者來說,省得自掏腰包,日子勝過神仙。有這樣“各取所需”的“潛規則”存在,茅臺等名酒不“逢節必漲”,那才叫怪。
毋庸置疑,如何解決白酒生產和消費中的各種腐敗問題、浪費問題、制假造假問題以及暴利問題,徹底整治一線高檔白酒“逢節必漲”的亂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值得監管部門深思。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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