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視點”記者近期在北京、湖南追蹤發現,一些商家借用印刷機械、有毒化學藥劑等“道具”,涂改食品保質期如同“變戲法”,真假難辨,食品可以改成“永不過期”(本報今日A18版)。
食品安全人命關天,某些經銷商及生產企業何以敢膽大包天,頻頻暗改生產日期,讓過期食品重新進入市場銷售?原因很簡單,一方面,若老老實實按國家規定將過期食品予以銷毀,經銷商及生產企業都要遭受損失,因此他們從心底不愿將過期食品當垃圾處理掉;另一方面,更改食品生產日期易如反掌,并且許多過期食品對人體的傷害非常小,不可能“立竿見影”,一下就吃死人。權衡利弊,有人見利忘義也就不足為奇了。
但更改食品生產日期畢竟威脅著消費者的健康安全,理當堅決進行打擊,因此,監管者必須要立即采取行動。
首先,要依據現有的法律法規和食品質量標準,對超市內的所有食品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那些更改生產日期留下蛛絲馬跡被抓到現行的,當然要嚴懲不貸;不僅如此,還要對有嫌疑的食品進行質量檢測,凡在保質期內變質的食品,那就要追本溯源,看是不是被更改了日期。
其次,要統一升級食品保質期打印要求,淘汰過去那種使用油墨的印碼、噴碼技術,改用激光打碼機,把生產日期等信息用激光“燒”在包裝上,讓喪盡天良的涂改行徑無法得逞。
第三,要著手對現有的過期食品處理程序進行修改。按照現行規定,對于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超市等經營企業應當下架銷毀。但在實際操作中,超市幾乎不自行銷毀過期食品,而是將過期食品返還給經銷商或生產企業,由他們進行銷毀。這樣做便于超市與經銷商之間結算賬目,但卻給過期食品重獲新生提供了方便之門。因此,要另立新規,明確要求各超市不得將過期食品退還給經銷商,經銷商更無權向超市索要過期食品,結算賬目時所有過期食品一律不計價,直接歸零。而對過期食品的處理,最好像處理醫療垃圾那樣,由“第三者”負責進行,這個“第三者”,可以是依法成立的民營公司,也可以是政府扶持的公益性單位。這樣一來,生產廠家和超市就難以耍鬼花招了。
最后,要針對“永不過期食品”現象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罰則進行“升級”,凡是不按規定處理過期食品的單位,無論是生產者、經銷者,還是零售者、負責銷毀者,一律實行“一觸線即死亡”政策,用高昂的違規成本來震懾那些蠢蠢欲動者。與此同時,今后一旦發生過期食品“回爐再造”等食品安全事件時,更應去問責監管部門,以逼使監管者如履薄冰,強化監管。
來源:揚子晚報網 作者:吳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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