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有的質量規制政策下,食品質量安全事故頻繁發生的原因是強制性公共規制難以有效地介入食品供應鏈的質量生產過程。對供應鏈生產過程的公共規制失靈,為被規制者以質量手段謀求利益最大化留下了充分的對策性空間。由供應鏈核心廠商實施的私人質量規制,以其信息成本優勢、對策性行為少和規制的可持續性,能夠有效地彌補公共規制對供應鏈的質量規制空白。
近年來,我國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頻繁發生,引發了人們對此類偶發事件背后必然性的思考。本文即以乳品為例,在對現有質量規制政策反思的基礎上,從食品供應鏈的生產過程視角,比較公共規制與私人規制的質量規制效果。并結合我國的典型案例,試圖發現對食品供應鏈進行質量規制的有效工具。
一、現有質量規制政策的分析
理論上講,由于消費者的食品質量知識是有限的、獲取質量信息的成本是高昂的,因而食品質量安全的信息往往是不對稱和不充分的。僅靠聲譽機制、標簽管理等市場化手段,難以完全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特別是在食源性危害和化學性添加等方面,食品質量信息的不對稱特征更為明顯。因此,對食品質量安全進行規制有著現實的必要性。但是對于如何選擇合適的規制工具和適度的規制強度,一直是食品安全經濟學爭論的焦點。當前,我國對乳品的質量規制政策主要南以下一系列制度組成:許可證管理的廠商準入制度、基于國家檢測標準的產品市場準入制度、質量信息公布制度以及責任追究制度。目前這些規制政策的質量監管效果并不盡如人意,其主要特點及原因如下:
一廠商準入規制
廠商準入規制是對生產經營者進入乳品行業的事前門檻限制,試圖通過政府的行政許可,來區分合格與不合格的生產經營者,將不具備資質的生產經營者拒之門外,以保證乳品的產出質量。由于廠商準入的管制目標是廠商的生產經營能力,而不是廠商的質量生產努力。因此其質量管理效果必然存在一定的偏差。 首先,檢測費用高昂,具備規定資質如一定的生產環境、設備、工藝、檢驗能力并獲得準入資格的生產經營者,同樣會進行低質量生產。
例如在質量檢測方面,乳品生產經營者必須配備規定的檢測設備如三聚氰胺檢測儀,才能獲得準入資格。但在配備了相應設備和獲得準入資格后,乳品生產經營者出于節約可變成本等考慮,卻未必會使用該設備進行應有的質量檢測,仍可能低質量購進原奶。以奶站與分散奶農的原奶交易為例,每戶奶農每天與奶站的平均交易價值約為120元,而僅三聚氰胺一項指標的檢測費用就高達10元/樣本以每戶奶農每天交易的原奶作為一個樣本。如果加上其他的理化指標、衛生指標和添加劑檢測的費用,來自檢測方面的高昂可變成本,將大幅度地壓縮原奶交易的利潤空間。理性的乳品生產經營者必然選擇盡量減少對各種規定設備的使用,結果乳品的產出質量并未因廠商具備規定資質而得到完全有效的保證。即廠商準入規制針對的只是生產能力的信息不對稱,卻仍然無法解決廠商生產努力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其次,廠商準入規制所要求的生產環境、設備、工藝、檢驗能力等強制標準,構成了廠商的大量固定成本投入,使廠商的沉沒成本增加,提高了廠商從行業退出的門檻。但是市場行情周期性的波動變化,卻要求廠商及時地進入與退出,進行行業產能與廠商數量的及時調整。這樣,當市場行情下行時,因沉沒成本提高而難以退出的廠商,特別是中小企業,將不得不采取降低可變成本的手段來緩解壓力,結果往往是乳品質量的降低。即在準人管制下,當廠商進入與退出的剛性約束同市場周期性波動對廠商數量的彈性要求相矛盾時,即便是曾經合法準入的廠商、甚至獲得了免檢資格認證的企業,也同樣會低于質量安全標準進行生產。
二產品的市場準入規制
產品的市場準入規制主要是制定并依據國家標準,對乳制品進行定期監督抽查,以阻止劣質乳品進入消費市場。由于市場準入規制針對的是供應鏈末端的最終產品,所以乳品的生產全過程對于規制者來說仍然是個“黑箱”。在這種情形下,為了通過最終產品檢驗,供應鏈“黑箱”中的眾多生產經營者就可能采取對策性行為,應對質量安全國家標準。乳品供應鏈上的奶農、奶站和乳品加工企業等,都默認在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的行業“潛規則”,集體應對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而置身于供應鏈之外的質監等部門則被長期蒙蔽。這種最終產品檢驗制度的動態博弈結果就是:國家的質量安全標準更新總是相對滯后于供應鏈內部的制劣技術創新,質量管理部門總是處于事后的、被動的監管地位;而不是主動的、事前的質量干預與預防。
三質量信息公布規制
乳品質量信息公布的主體是地方政府,而乳品質量安全事故信息的公布與否,取決于地方政府的成本收益對比。由于考慮到轄區經濟績效、區域問競爭等收益損失,現實中,地方政府將實際發生的乳品質量安全事故全部查處并公布的邊際成本要遠大于其邊際收益,因此乳品質量信息公布的均衡數量往往低于實際的發生值。乳品的信任品屬性也決定了乳品企業可以不必顧慮自身聲譽而降低乳品質量以更加靠近地方政府信息發布的成本收益均衡點。盡可能地透支政府聲譽的公信力,成為乳品企業的上策,直至地方或中央政府的信息公布收益超過其成本,乳品質量安全事故的信息才會得以披露。因此,在地方政府作為利益相關主體之一的條件下,乳品質量信息的公布往往不是充分、及時和獨立的。
四責任追究規制
責任追究規制的主要內容是通過索票、索證制度,要求乳品供應鏈上各個環節的生產經營者建立相應的養殖檔案、交接單、購銷和檢測記錄等證明文件。當質量安全事故發生時,便于監管部門據此來確定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并給予相應處罰。在規制者不介入乳品供應鏈內部的條件下,這種索票、索證制度所形成的事后責任追究預期,可能將供應鏈各個環節的生產經營者捆綁為一個利害攸關的整體,共同隱瞞供應鏈中存在的質量安全隱患。供應鏈上下游結成隱性的利益聯盟,規避可能的責任追究,直至難以掩蓋的、重大的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集中爆發。而且,相對于食品質量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社會危害,對責任人亡羊補牢式的事后懲罰顯然是微不足道的。食品質量安全事故一旦發生,往往已經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失,且施害者一般都沒有足夠的損害賠償能力。
綜上可以發現,我國當前的乳品質量安全規制主要是對供應鏈兩端的監管,即事前的準入規制與事后的終端檢驗、責任追究與信息披露。事實證明,這種以被動的結果檢測、事后的責任追究和管廠商能力不管廠商努力為特征的質量規制模式,由于忽略了對供應鏈生產過程本身的質量干預,必然難以有效地遏制食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頻繁發生。供應鏈“黑箱”中的乳品生產經營者,有充裕的策略空間與規制者的兩端監管進行質量博弈,如準入后縮減可變成本的投入、創新制劣技術以滿足國家標準、透支政府聲譽、集體隱瞞供應鏈內部的“潛規則”信息,等等。因此,對乳品質量的有效規制,應該不僅僅是對供應鏈兩端的監管。有效的乳品質量安全管理政策,應該以源頭控制和供應鏈過程干預為主,以事后的信息公布管理為輔;以對產品的市場準入管理為主,對廠商的行業準入管理為輔;以事前的主動干預為主,以事后消極的責任追究為輔。
二、食品供應鏈質量規制工具的比較:強制性公共規制失靈與私人規制的優勢
一強制性公共規制失靈
政府的強制性公共規制主要包括設計標準規制與性能標準規制。設計標準規制是對食品廠商的生產過程和質量管理進行規范,如規定食品廠商的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檢驗能力、包裝儲運等;性能標準規制是對食品中生物和化學物質含量的標準限制,如規定牛奶中的細菌和藥物含量的許可水平。
雖然食品質量信息的不對稱性為政府的強制性公共規制提供了理由,但對于安全食品的供給,來自政府的強制性公共規制卻并非是絕對有效的,即存在著食品安全的公共規制失靈。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強制性公共規制失靈主要表現在,難以有效地介入和控制供應鏈的生產過程。
1.強制性公共規制難以低成本地獲取供應鏈質量信息。我國農業經濟的特點決定了奶農戶小規模分散養殖與奶站布點收購的“奶站+農戶”模式是我國原奶供應的主流。這種小規模、分散的生產與交易的特點,決定了乳品生產質量信息的分散性,規制者獲取乳品質量信息的成本是高昂的。尤其是在現有的技術條件下,沒有便捷、高效的質量檢測手段出現,政府的強制規制必然是低效率的。譬如,三聚氰胺多是在奶站環節添加的,但如果向每一家奶站派駐一名質量監督員,則就是有限的行政資源所難以承擔的了。在總量上,我國衛生監管人員總數已經到達500萬以上,衛生監管費用也在逐年攀升,從2000年的4.76億元到2003年的5.5億元,近年來的衛生監管總費用已經占到GDP的5個百分點以上。即“不完全信息和不完全市場作為市場失靈的一個來源在公共部門里也是普遍存在的”。
2.強制性公共規制難以克服供應鏈的對策性低效率。食品生化學、基岡研究和食品添加劑等科技的快速發展及其在食品產業中的廣泛應用,增加了規制者與被規制者之間的信息知識不對稱程度。食品科技的進步在制約了政府規制效能的同時,也為被規制者以質量手段尋求利益最大化留下了充分的對策空間。規制者面對的是乳品供應鏈的“黑箱”,雖然強制規定了牛奶中的乳蛋白和乳脂等的含量指標,但這些指標卻很容易被相應的食品添加劑所滿足。對于強制性規制手段來說,要揭示微觀層面這種持續更新的技術和專業信息的成本是高昂的,監管的行政效率是低下的。
3.規制者缺乏獲取供應鏈質量信息的激勵。理論上,公共規制者代表的是公共利益,但現實中的政府機構和官員為了自身利益,其規制行為可能有悖于公共利益。一般地,公共規制者面對的是多元化的目標,除了食品質量安全的社會性目標外,還有經濟目標和政治日標。規制者從自身利益最大化出發,會將有限的行政資源在這些多重目標間切換,使得現有的規制資源未必被充分應用于食品安全的監管領域。如面對制劣的乳品廠商,對于規制者來說,考慮到地區經濟、利稅、就業等其他目標,放松監管的得益往往大于充分監管的得益。因此,乳品供應鏈上的質量信息往往不易被規制者及時準確地揭示。
另外,除了難以深入供應鏈的質量生產過程外,強制性公共規制還會導致效率損失、小廠商的競爭劣勢和阻礙技術創新。由于實際中每個生產者的設備和管理都是不同的,規制者設計和強制推行的標準,未必符合廠商實際生產中的技術效率,因而存在著可能的效率損失;另外,由于設計標準規制是一種強制的固定成本支出,無論廠商規模大小都必須投入,因而會造成小規模廠商的競爭劣勢;因為強制性的公共規制缺乏彈性,在控制食品質量安全風險的同時,也阻礙了微觀領域技術和管理等創新的發生。
正如威廉姆森所指出的,各種治理方式的有效性是有邊界的,如果一種治理方式被不適當地用到不適用的邊界,就容易引致錯置,導致邊界失靈。強制性公共規制有效發揮作用的范圍僅限于供應鏈中組織化和產業化程度較高的部分,對于小規模、分散經營的食品生產與交易環節,公共規制則難以有效發揮作用。而由供應鏈核心企業實施的恰當的私人規制,則可以有效地彌補這部分供應鏈的質量規制空白。
二供應鏈私人規制的優勢
廠商間的私人規制包括縱向的供應鏈契約規制與橫向的食品行業規制。縱向的供應鏈契約規制是供應鏈上的核心廠商通過契約設計,來控制上下游廠商的質量生產行為,以實現食品產出和交易的質量安全。不同于市場機制與政府公共規制的是,這種私人規制足由供應鏈的核心企業通過契約手段實施的一種私人的質量激勵約束機制,契約內容與履約方式是由廠商自發組織制訂并在供應鏈內部自愿實施的。
如2003年,當黑龍江完達山乳業公司面對原奶收購的低質量困境時,就運用了這種私人質量規制,成功地控制了供應鏈上游的生產過程,并有效地提高了原奶的收購質量。
2003年底,完達山乳業公司發現收購的原奶蛋白質含量在不斷下降,有些分公司原奶蛋白質含量甚至下降了0.16%,嚴重影響了制成品的蛋白質含量指標。雖然公司加大了對收購原奶的檢測力度,但是蛋白質含量下降的趨勢仍然沒有得到抑制。經公司調查發現,奶農交付的原奶蛋白質含量下降的原因是:奶農飼養的奶牛品種差,決定了原奶的蛋白質含量低;奶農戶分散飼養的管理水平有限;飼料價格上漲,但原奶收購價格不變,奶農為節約成本而降低了飼料標準;雖然規定了乳脂和乳蛋白的“雙項”檢測指標,但實際操作中仍以乳脂檢測為主,乳蛋白檢測為輔。面對這種情況,如果大批量地拒收不達標的原奶,即會影響公司效益,也會導致奶農虧損。公司陷入了進退兩難的困境。
針對這種由于上游生產過程中的技術水平落后、質量成本投入不足、檢測成本太高等原因所導致的原奶質量問題,政府的強制性公共規制顯然 難以有用武之地。再完備的設計標準和性能標準規制,也不可能深入到每個農戶的圈舍去執行質量控制。面對這種情況,完達山憑借其專業技術和資金優勢,實施了以下的私人質量規制。
1.對上游的原奶生產過程進行質量干預,以節約交易的質量信息成本。由于與奶農事后交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和質量不確定的風險,完達山通過介入原奶的生產過程、提前進行質量干預的辦法,來保證高質量產出所需要的高標準投入,從而節約了日后原奶交易的質量檢測費用。1用收購價格補貼的方式,激勵奶農使用完達山牌精飼料;2對公司轄區的奶牛每年進行兩次結核病、布氏桿菌防疫;3用獎勵和補貼來激勵奶農建設青貯窖、購買青貯鍘碎機,推廣先進的“青貯舍飼”養牛法;4定期對奶農的飼養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并對每戶奶農進行記錄評價;5聘請技術人員對奶戶進行飼養管理培訓。
不同于一般的乳品公司,完達山不是簡單地規定奶農交付原奶的質量指標,而是將飼養監督、疫病防治、生產方式獎勵等質量規制內容,滲透到奶農的原奶生產過程中去。通過從源頭上控制原奶的產出質量,來節約了日后原奶交易的檢測費用;將難以測度屬性的交易轉化為企業控制下的可測度屬性物的交易。這樣原本公共質量規制難以介入的農戶養殖領域,因完達山對農戶的私人契約規制而得到有效操控;原本質量成本投入的信息不對稱狀況,因完達山的一系列激勵約束措施而得以改善。
與公共規制相比,這種私人規制的信息成本優勢來源于私人規制者的信息獲取能力。供應鏈的核心廠商一般比政府官員掌握更多的專業技術知識,能夠低成本地獲取食品生產的質量信息。與監管部門等外部規制者相比,私人規制者是供應鏈的內部成員,食品質量信息在私人規制者與被規制者之間的分布相對比較均衡。因而,由核心廠商實施的私人質量規制在節約信息成本方面比公共規制者更有效率。尤其是在規制準則的動態更新上,私人規制者對供應鏈內部的食源性污染和添加劑濫用的反應速度更快、應變彈性更強,縮短了食品安全事故被發現的信息時滯。
2.通過利益協調和成本分擔,減少供應鏈上游的對策性行為。在原奶生產過程的“黑箱”被打開后,針對奶農生產高質量原奶的成本太高、缺乏投入激勵、被動低質量選擇的問題,完達山采取改造農戶的落后生產方式、提升其利潤空間的辦法,來進一步減少農戶的對策性行為。完達山憑借自身的資金和技術優勢,通過把奶農分散式的高成本原料采購,變為由公司集中生產或統一采購,并向農戶優惠發放,使農戶生產高質量原奶有利可圖,以減少其對策性行為。1自主研制完達山牌精飼料,統一向奶農戶優惠發放對使用該飼料的奶農,在每千克原奶收購價格上補貼0.03元;2集中供給疫病防治、技術咨詢等服務 公司每年對農戶奶牛統一進行兩次疫病防疫;3聘請專家集中對奶農進行飼養管理培訓,提高奶農的飼養管理水平;4獎勵和補貼采用先進飼養方式的農戶對采用“青貯舍飼”養牛法的農戶,每立方米青貯窖建設,公司補貼30元;每購置一臺青貯鍘碎機,公司補貼500元;5及時提高原奶的收購價格在原價基礎上每千克奶價上調了0.04元。
這樣,雖然奶牛養殖仍然分散在奶農問進行,但供應鏈上更多的配套生產環節卻在完達山公司層面實現了集中,實現了規模效益。過去奶農分散購買飼料和技術服務等的高成本,被完達山憑借其規模優勢大幅度壓低和分擔。這些措施不僅有效地降低了高質量原奶的生產成本,也大大提高了供應鏈的利潤空間,降低了奶農針對質量投入所采取的對策性行為激勵,使高質量原奶生產所需的高投入成為可能。
與公共規制相比,私人質量規制之所以能夠減少對策性行為的發生,是由于私人規制是廠商間自愿實施的一種質量激勵約束機制,而不是外力的強制施加,因而具有內生性和自組織性。規制者與被規制者之間的契約合作關系,使得被規制者的對抗性較小,對策性行為較少。此外,與公共規制相比,私人規制者所設計的規制內容與供應鏈生產實踐的契合度較高,因而具有較好的實際可操作性,規制實施的摩擦成本也相對較小。
3.高質量產出所帶來的高收益,使得完達山實施私人規制的激勵進一步增強。以上的私人規制措施運作一年后,完達山收購的原奶蛋白質含量逐漸上升。到2005年初,完達山的原奶蛋白質含量平均上升了0.18%,個別分公司甚至上升了0.35%。2008年9月“三鹿事件”爆發后,在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檢查結果中,完達山的受檢產品全部合格。在這次食品安全“風暴”中,完達山憑借私人規制下的產品質量優勢,不僅避免了劣質乳品所導致的企業破產風險、贏得了消費市場聲譽、增強了供應鏈核心控制力,還在而后的同業競爭巾贏得了稀缺的市場份額。規避政府干預的風險、品質的聲譽收益和同平行供應鏈的競爭優勢,為核心廠商實施私人規制提供了充分的激勵,使得私人規制作為一種質量約束激勵機制,具有了可能的長效性與持續性。
與私人規制相比,雖然公共規制的作用方式直接、作用力強,但其發揮作用的持續時間也往往較短。尤其在當前轉型期的行政體制下,有力的公共規制往往是以“行政風暴”的形式出現,其作用力度受制于政府某一時期的主觀偏好,不具有平穩性。而私人規制影響廠商質量選擇的方式是間接的,對關聯廠商的作用力較為緩和。在高質量產出所帶來的高收人預期下,一旦私人規制成為某一食品生產的行為模式,這種制度安排對行業的影響將是長期的,具有演化的路徑依賴性和可持續性。平穩性較強。
從完達山的案例中。我們可以發現私人規制的優勢。在私人質量規制中,核心企業通過對生產過程干預,可以節約食品質量鑒別的信息成本;通過與上游廠商的利益協調和成本分擔,能夠減少供應鏈成員的對策性行為;通過高質量食品產出對私人規制者的回報激勵,能夠使私人規制具有可持續性和平穩性。以往公共規制所難以介入的供應鏈生產領域,因私人質量規制的一系列精細的契約設計而得以有效控制。
私人規制作為介于公共規制與市場規制之間的中間手段,在解決食品質量市場失靈與補充公共規制失靈方面有著獨特的優勢。特別是在我國當前的轉型時期,不僅要對政府的公共質量規制進行改革,更要推動供應鏈私人規制的實施,才能有效地控制食品生產過程的質量安全。
三、私人規制發揮作用的必要條件
雖然供應鏈私人規制對食品生產過程有著明顯的質量規制優勢,但這些優勢作用得以充分發揮是有條件的。從完達山的案例中,我們可以發現私人規制有效發揮作用的幾個條件。
一良好的支持政策環境
私人規制的培育和發展,需要供應鏈廠商間的長期磨合與持續的投入。由于一般乳品企業都缺乏這種與上下游廠商深入合作的能力與激勵,因此,私人質量規制往往難以實現。針對乳品企業實施私人規制的能力不足和長期合作的激勵缺乏,黑龍江當地政府部門及時出臺了有利于私人規制的相關扶持政策:1以貸款貼息政策誘導奶農購買良種奶牛;2實行原奶價格直補政策,在完達山的原奶收購價格基礎上,每交售1千克原奶,農墾總局直接補貼奶農O.10元;3對奶農的青貯飼料用地給予50%的利費減收政策;4規模型家庭牧場購買擠奶機,給予購機差額補貼;5在養殖集中區建立“技術咨詢、防疫滅病、飼料發放、奶資兌現”綜合服務站。6全省各地成立由奶農代表、加T企業、奶業協會和政府四 方組成的原料奶價格協調委員會,協調確定本地區的原奶購銷參考價格,定期發布,來引導原奶市場交易價格的合理形成。
黑龍江當地政府的相關扶持政策,為私人規制的有效實施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提高了完達山實施私人質量規制的能力與積極性。銀行信貸、財政直補、土地利費、利益協調機制等多個方面的政策支持,彌補了完達山實施私人質量規制的能力不足,使得私人規制的實施成為符合廠商經濟理性的選擇。完達山與奶農的原奶交易從低質低價的簡單交易模式中擺脫出來,走上了利益協調、成本分擔、質量信息透明、長期合作的私人規制模式上來。
二核心廠商的利益協調與成本分擔
奶農的原子式特征和乳品公司單邊壟斷收購的強勢談判力,使得乳品公司往往偏好于向上游奶農轉嫁來自于下游的市場壓力,在原奶收購中對奶農實施壓級壓價的短期行為;相應地,奶農的調整對策只能是降低質量成本投入以避免壓級壓價所造成的虧損;又因為對小規模、分散供應的原奶進行逐戶充分檢測的信息成本高昂,制約了乳品公司的質量檢測力度。所以,乳品公司不得不被動承接上游的低質量原奶,并默認其流人消費領域,最終乳品生產落入了低質量“陷阱”,難以脫身。這種低質量“陷阱”形成的原因之一,就是公司“壓級壓價”的短期行為所導致的奶農被動低質量選擇。如在整個供應鏈的總投入中,奶牛養殖環節的投入約占總投入的75%,加丁和流通環節各占15%和10%;三個環節的利潤分配比卻是1:3.5:5.5,投入最多的奶農團體得到的收益份額卻是最少。
私人規制要有效地發揮作用,必須由核心企業對供應鏈的弱勢團體進行利益協調和成本分擔,促使各環節的利潤分配比例向著合理的水平回歸。否則,很難避免弱勢團體以質量手段來謀求應有利潤和規避虧損。如完達山所采取的利益協調措施:以集中采購和優惠發放的規模優勢,來分擔農戶的部分高成本;以技術指導、養殖方式獎勵和生產監督,來改造農戶落后的生產方式,提高其獲利空間。因此,只有對薄弱環節進行適度的利益協調和成本分擔,才能使高質量食品生產成為農戶經濟理性的選擇,才能使高質量原奶生產所需的高成本投入成為可能。可見,核心廠商行使市場勢力的模式需要發生轉變,要從針對價格、行使短期市場勢力的“單贏“模式,轉變到針對質量、行使長期市場勢力的“雙贏”模式上來。
三明確私人與公共規制邊界及政府行為
雖然核心廠商有著充分的激勵來實施私人規制如消費市場的聲譽收益、行業內的競爭優勢等,但畢竟其實施主體是私人廠商。這就決定了其質量規制努力只能是以私人利益最大化為目標,而不是消費者和公眾的利益最大化。即私人規制雖然有助于彌補政府在生產過程方面的監管缺失,但其規制的質量績效卻未必與社會對食品質量的要求完全吻合。這時,就需要政府實施懲罰性的激勵,促使廠商的規制努力及質量績效與社會目標相一致。如按照公共食品安全的要求,將安全食品供給的責任,界定給具備私人規制能力的核心廠商。通過高昂的預期懲罰成本,激勵核心廠商提升私人規制努力,使私人規制的質量績效盡量靠近公共食品安全標準。
核心廠商提升私人規制努力的前提是預期懲罰成本的可置信性,如果可以通過賄賂地方監管官員、透支政府公信力等手段大幅度地減少懲罰成本支出,則理性的核心廠商就缺乏實施充分私人規制努力的積極性。私人規制的食品質量水平就可能均衡于低于公共要求的水平上。因此,規范的政府規制行為也是私人規制充分發揮作用的必要條件。
綜上可見,單純的強制性公共規制可能會加重由政府干預導致的市場失靈,而放棄公共規制,完全依賴私人規制,也未必是最優的選擇。比較理想的方案就是在公共規制失靈的領域引入私人規制,通過良好的政策環境和規范的政府行為,來激勵核心廠商實施充分的私人質量規制。
四、結論
我國的農業經濟現實決定了,主流的“公司+農戶”模式短期內將難以改變。這種小規模農戶分散生產的食品供應模式,使得來自政府的強制性公共規制難以有效介入食品的質量生產過程。對食品生產過程的質量規制缺失,導致了添加劑濫用等供應鏈對策性行為的不斷發生。尤其是對于那些異質性強、質量信息成本高昂的食品,公共規制失靈的特征更為明顯。與公共規制相比,來自供應鏈核心廠商的私人質量規制,憑借其信息成本優勢、對策性行為少和規制的可持續性,能夠有效地彌補公共規制對供應鏈生產過程的質量監管缺失。政府的扶持與激勵、核心廠商的利益協調和規范的政府行為,是私人規制實施并充分發揮作用的必要條件。
在西方發達國家,食品規制政策一般都經歷過一個從單一剛性規制的傳統模式,向放松政府規制、倡導自我規制、嘗試間接規制的轉變過程。在西方發達國家的食品行業中,政府對私人規制的扶持與激勵也多以法律的形式長期固定下來。如美國從20世紀70年代起,就立法限制大型丁商企業直接參與農業生產,而是引導農業企業與農戶締結契約型的農產品產銷關系。政府積極鼓勵涉農公司與農戶的深度契約合作,對于同上游農戶實施利益協調、成本分擔的公司給予扶持。如與農戶簽訂諸如貸款契約、利潤分成契約和保障起碼收入契約的涉農公司,美國政府會給予稅收優惠。
在我國當前的轉型期,市場組織結構的發展要求政府退出一些無效率的規制領域,但政府退出后留下的規制空白,卻沒有被市場經濟主體的私人規制所及時填補,造成了許多類似食品質量安全這樣“青黃不接”的社會問題。岡此,面對食品生產過程的質量規制空白,政府需要做的不是進一步強化低效率的公共規制,而是培育和扶持食品供應鏈上廠商間私人質量規制的盡快形成,以彌補政府對生產過程進行質量規制的先天不足。
正如科斯對燈塔的考察所表述的, “歷史表明,與許多經濟學家的信念相反,燈塔的服務可以由私人提供”。長期以來,在質量規制領域,從理論到實踐,人們對于政府公共規制與企業市場行為間的關系往往采取割裂的態度,使得私人規制在國內的研究遠遠滯后于實際的需要。諸如私人規制組織內部的治理結構問題、私人規制的演化機制等具有現實意義的問題還有待于進一步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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