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強過期食品監管的對策與建議


    作者:顧佩良    時間:2011-06-30





    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改善,人們對于食品安全的關注日益加強,生產企業和銷售者如何處理過期食品和問題食品已被越來越多消費者所關心。



    一名多年從事食品生產、銷售的業內人士透露:"雖然食品在生產、銷售環節被層層把關,但過期食品在回收之后,生產企業會如何處理,很少有人追究。按照相關規定,一般只是靠企業自己進行無公害處理,但并未強調由誰監管。對過期食品回收后的處理存在監管真空,為個別不良企業留下了可乘之機。"

    為防止過期食品不再流入市場繼續銷售,切實保障食品安全,筆者建議:

    各地應在《食品安全法》基礎上,盡快出臺細則,以操作性強的法條款項讓執法機構依法對過期食品實施跟蹤監管,使執法人員有法可依,從而加大處罰力度。

    臨過期食品監管應以食品經營者第一責任人為出發點,以食品批發環節為樞紐,以食品流通渠道為依托,由食品批發經營者在其銷售客戶網絡范圍內,商場、超市在其經營場所范圍內,建立食品臨過期提示通知、到期食品清理制度等,形成臨過期食品管理的正向追溯機制。在具體實施流程上,食品批發經營者建立健全銷售客戶網絡檔案,商場、超市設立食品安全專員。食品臨近保質期限時,食品批發經營者向其購貨的經營者發出提示通知,商場、超市食品安全管理部門或專員向柜臺銷售人員發出提醒通知,及時做好臨過期食品的收集整理、統計、促銷等工作。食品到達保質期限時,應及時通知做好清柜、下架、銷毀、結算、建檔等工作。

    工商監管人員應指導食品批發經營者建立過期食品預警機制。在具體實施上,食品批發經營者和商場、超市選用具有法定進貨查驗記錄項目和保質期限自動比對功能的電子臺賬管理軟件,食品批發經營者和商場、超市在進貨時完整地將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其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錄入臺賬軟件。

    此外,各級工商機關要按照國家工商總局要求,加強規范指導,為食品經營者完善管理制度提供輔導和幫助,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完善協議準入制度。指導食品批發經營者和商場、超市在進貨采購時,認真審查食品生產企業或供應商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與生產加工基地、重點企業建立"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等協議準入制度;在采購合同中增加相關條款,明確約定臨近保質期食品的銷售策略、到期退貨與銷毀的處置措施及損失補償等相關事項。

    規范臨近保質期食品質量安全承諾制度。指導食品批發經營者和商場、超市在經營場所公開食品質量安全承諾制度,明確經營者對臨近保質期食品在保質期內的質量安全責任、退換貨責任、兌現承諾的操作步驟與要求、消費者投訴的處理等事項。

    規范下架、退市與銷毀制度。指導食品批發經營者和商場、超市建立保質期到期食品下架、退貨與銷毀制度,對保質期到期食品盡可能采取由食品批發經營者和商場、超市統一銷毀方式;對由生產單位或上級供貨商銷毀的,要求食品批發經營者和商場、超市留存退貨記錄和貨物發運憑證,以備工商部門監督檢查。


    來源:中國工商報 作者:顧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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