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檔酒怎一個“亂”字了得?


    作者:陸文軍 馮上斌    時間:2011-06-13





    同一瓶高檔酒,不同的零售商店價格相差幾百元,在餐飲場所的差價就更離譜,高檔酒仿佛患上了“價格紊亂癥”。漲價隨意、定價混亂,是什么導致了國內酒類零售市場的價格亂象?即使披上了商業競爭的外衣,但同一產品巨大的價差,是否還被認為是理所當然?誰來給無序的商業競爭上“籠頭”?



    同一瓶酒價差數百元

    國內高檔白酒,往往被冠以供不應求、真貨緊俏的種種噱頭,在“饑餓營銷”策略下,高檔酒類紊亂的市場價格,似乎被認為是理所當然。

    記者在上海市南京東路上的幾家煙酒店調查發現,一瓶1斤裝的53度飛天茅臺酒,在上海某名煙名酒專賣店內售價為1460元,而在一家老字號的店里售價卻達1800元,另外兩家超市和食品公司的售價分別為1488元、1698元,在相距不足100米的四家煙酒店內,最大售賣價差達340元,如與授權專賣店限價相比,最大價差超過700元。

    “現在的飛天茅臺不愁賣,定價雖高,但會有人來買,你要是嫌貴,可以去其他店。”南京東路一家商店的工作人員不耐煩地回應對其定價高于別家的質疑。

    定價到底有譜沒譜?記者在上海安遠路一家名酒商店詢問同樣一瓶53度飛天茅臺酒價格,開價1300元,“真想買”則可降到1200元,“多買點”可以1100元成交,“誠心要”價格還可以談。店員告訴記者:“酒不多,要預訂,價格可以談。”但所謂的“價格彈性”居然一瓶酒差三四百元。

    無獨有偶,其他名牌酒市場標價也有類似情況。如1斤裝52度新品五糧液,在南京東路的一家食品店售價為818元,幾十米外另一家商店售價為898元,而同一條路上的一家百年老店售價則達950元,最大價差也達132元;而在衡山路上一家食品店標價為860元的52度“夢之藍”,在南京東路的一家名煙名酒專賣店的售價為988元,價差也達到128元。

    就名酒市場價混亂情況,價格主管部門表示,高檔白酒不在物價監管目錄之內,也不屬于進行價格監管的公共產品,它的價格理論上由市場調節,物價部門無力監管。不過他也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這些產品前應貨比三家,注意了解其售價的巨大差異。

    上海市流通經濟研究所常務副所長汪亮認為,市場放開不等于隨意定價有理,不少人認為,既然是市場經濟,就要允許市場無限制競爭,但市場放開必須是建立在市場公開、公正、公平等規則之下的有條件競爭,不是商家想定什么價,就定什么價。

    流通渠道多而雜亂

    業內人士認為,高檔酒市場價格混亂與我國酒類獨特的流通渠道、監管無法可依有很大關聯。

    汪亮曾對上海市酒類流通領域做過專題調研,他表示,我國白酒行業流通渠道有正規及非正規渠道之分,名牌酒廠家出于建設品牌和維護市場穩定等方面的考慮,對正規渠道內的出廠價以及售賣價都做出限價規定。

    但問題正出于此,一方面正規渠道的價格被管控,另一方面由于受市場需求及炒作等因素影響,名酒出現不愁賣只愁買的局面,市場價一路高歌猛進,而市場價和專賣價之間的落差卻形成暴利空間,促使商家千方百計從授權經銷商或專賣店處“套貨”,甘做酒業市場的“黃牛”,市場火爆催生了一條非正規酒類流通渠道。

    “這一獨特的雙軌流通渠道不僅造成流通成本加大等問題,還為商家的囤貨炒作留下足夠的空間,奇貨可居,利用市場放開賦予的定價權隨意標價,宰客欺客,造成國內高檔酒市場售價紊亂,最終損害消費者和部分商家的利益。”汪亮擔憂地說,“更嚴重的是,如任由非正規渠道‘綁架’正規流通渠道,將會使市場失控甚至整個白酒行業受損。”

    一位從事酒類批發的經銷商則認為,高檔酒價格混亂的根源還在于,正規流通渠道本身也復雜不堪,除專賣這一直通渠道外,大多數采用多級經銷商代理模式,從出廠價開始,層層轉手帶來價格不斷加碼。

    他說:“經過各個流通環節,零售商的進貨渠道不一,所以他們的售價也不同,市場上酒類零售價格為什么會如此紊亂,流通環節多才是問題的癥結。”

    業內專家李旭峰則認為,高檔酒價格之亂與市場炒作也有關系。市場資本的進入不但抬高了酒價,而且影響名酒的市場供應,隨著消費者的購買熱情不斷高漲,“要買酒,就得加價,加多少,因人而異,購買時,每個人都有不同心理價位,這在市場售價上能反映出來。”

    價格亂局如何破解?

    汪亮表示:“一方面,要給企業和商家自由定價權,自由競爭。另一方面,也要堅決防范某些企業和商家利用貨源壟斷及流通等市場秩序弊端,以自由競爭之名牟取暴利,損害消費者利益,要在企業、商家以及消費者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為此,汪亮建議,國家立法部門要盡快出臺規范市場行為的法規,使物價等部門對酒類市場產品的監管有法可依,從而遏制商家利用貨源壟斷及炒作等行為獲取暴利,如在核算生產和流通成本的基礎上,允許企業及商家在可控的利潤空間內有序競爭。“如果沒有監管,必然會在高額利潤的刺激下,造成市場主體因無章可循而行為失控,從而導致市場整體失序。”

    李旭峰認為,廠家也應反思對銷售渠道管控問題,尤其不能對授權經銷商及專賣店以一紙限價令了事。一方面要嚴格檢查專賣店及其授權經銷商的出貨有無違反規定,另一方面要從根本上看到僅對自家銷售商的限價行為,是“頭痛醫頭”,這樣做不但沒有取得應有的效果,反而人為制造了雙軌制價格,助長了市場的瘋狂行為。為此,他建議,國內高檔暢銷酒類產品不僅應對授權經銷商及專賣店限價,更要推進一步,實行統一的市場零售價,在保證各級經銷商和零售商合理、合法利潤的前提下,規范整體市場價格。


    來源:新華社 作者:陸文軍 馮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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