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是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條件。然而,合理、高效的監管機構設置是保障食品安全法律得以充分實施的關鍵所在。在發達國家,其食品安全問題能得到相對好的解決,原因在于除了它們有相對完善的法律體系外,合理、高效的監管機構設置是它們食品安全環境相對穩定的重要保障。在我國,食品安全問題局勢嚴峻的局面,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監管機構設置不合理所造成的。就此,我們有必要借鑒發達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有關機構設置的先進理念,以便改善我國“監管不力”的問題。
美國——機構聯合監管方式:美國以科學為依據,通過對食品安全職責的相互補充和相互依賴,形成了一個全面的、有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美國負責食品安全的主要法規機構有衛生部的食品藥物管理局(FDA)、農業部的食品安全檢驗署(FSIS)和衛生檢驗署(APHIS)及環境保護署(EPA)。FDA主要負責各州際貿易中出售的國內生產及進口的食品(包括帶殼的蛋類食品)、瓶裝水及酒精含量低于7%的葡萄酒飲料的監管;FSIS主要負責國內生產與進口的肉類、家禽及相關產品、蛋類加工品的監管;EPA主要負責飲用水的監管;APHIS主要負責防止動植物的有害生物和疾病。
歐盟——權力機構統一監管方式:鑒于瘋牛病在歐盟各國的不斷蔓延,歐盟委員會發表了一份長達60頁的《食品安全白皮書》,決定成立一個名為“歐洲食品權力機構(或歐洲食品安全局)”的組織,統一管理歐盟內所有有關食品的事務。其食品安全監管法律主要為歐盟《通用食品法》。
日本——兩部門高度集權監管方式:日本法律明確規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主體,即農林水產省和厚生勞動省。農林水產省主管食品品質管理系統;厚生勞動省主要負責法規和標準的制定、新食品及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前的審批、食品規格和衛生質量的監督、食品生產經營條件和過程的現場監督、食品標簽的管理、進口食品檢驗等。其食品安全監管法律主要為《食品衛生法》。
綜上所述,發達國家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設置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一是監管體系精簡;二是政府各部門分工明確;三是各部門配合協調,鏈接緊密;四是質量安全法律體系健全;五是工作透明,公眾參與程度高。與之相比,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設置還存在著不小差距,主要問題有:職能交叉、效率低下、推卸責任、食品監管部門職責不清,執法力部門本身執行力弱,科學技術差和透明度不夠等。
思考與借鑒——“明確”、“執行力”和“科學”
為了建設和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我們很有必要去借鑒和思考發達國家的先進理念,吸取其監管機構設置的優點,并結合我國國情建設一個適合我國食品安全環境的監管機構模式。以下幾點是值得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設置時值得借鑒的方面。
建立和完善權責明晰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目前,我國食品監管體系中的建構機構設置是采用“衛生質檢工商藥監”按照食品鏈上各段截取分類監管的模式,在實際操作中,這種“劃段”監管容易導致各部門職責不明確、職能交叉甚至責任推諉的問題,直接導致在監管中工作效率低下的后果。要解決這一問題,最根本的是要有一個權責明晰的監管機構模式。根據我國現有的模式而言,可以借鑒美國的“機構聯合監管方式”,明確各個部門的權責及職能范圍,避免“模棱兩可”部門職能交叉的情況出現;或者,我們也可以借鑒歐盟“權力機構統一監管”的方式,建立一個“國家食品安全局”統一管理我國所有有關食品的事務,由一個部門來統一管理將改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工作效率問題。
加大對執法部門執法行為的監督力度:法律的是執行出來的,而不是制定出來的。無論多嚴密、多完善的法律,還必須經由各級政府職能部門的正確施行,才能真正發揮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強大規范作用。但是,現如今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中“執法不力”的問題嚴重。從2011年3月15日的“雙匯瘦肉精”事件可以看出,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不但沒有及時的發現問題,并且有部分執法人員還因拿人手短“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任由違法者為非作歹。就此,我國應建立正規的監管監督機構對監管部門進行監督問責;另一方面我們借鑒國外監管“透明度”強的特點,加強“風險交流”、加強媒體、民眾的監督參與。
監管技術能力不足和檢驗資源重復配置:在監管中,對問題食品的技術檢測是執法的必要依據。但是,由于我國的“劃段”監管,技術檢測設置存在著資源“重復浪費”的問題。并且,由于我國國土面積廣,各地區技術實力不均衡的問題也不容忽視。在這方面我們可以借鑒歐盟的做法,由統一的部門進行技術研發,由統一的技術部門對全國“問題食品”進行檢測,以此避免我國檢驗資源重復配置和監管技術能力不足的問題。
信息溝通、數據分享能力弱:“劃段”監管容易導致“各自為政”的問題。加之我國地域廣的特征,各地區的監管部門之間聯系溝通不夠,在食品問題上的經驗分享、技術以及數據溝通分享難以展開,這一定程度上導致我國食品安全問題不易統一解決的困擾。要改善這一問題,統一的信息和數據中心必不可少。由這個中心收集存儲全國范圍內有關食品安全問題方面的經驗和技術等數據,并定期集合各地方監管部門進行信息及數據的分享溝通。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不力造成我國食品安全問題形勢嚴峻已是不容回避的話題。只有不斷的改進和完善監管機構設置模式才能得到一個合理、高效的食品安監管體系。從與發達國家的監管機構設置比較來看,我國缺少的是“統一性”,這個統一性包括權責的統一、平臺的統一。另外,我們還必須加強監管的“透明度”這樣不但可以讓民眾了解食品安全問題的真相,而且還可以監管監管部門的執法。總之,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完善需要完善的法律體系和監管機構來共同支持,完善合理且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設置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證。
來源:慧聰食品工業網 作者:寧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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