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的思考和借鑒


    作者:寧璇    時間:2011-05-17





    面對食品安全問題,世界上沒有任何國家可以“夜郎自大”,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面臨著食品安全問題的挑戰——食品安全問題是世界性的問題,不只是中國的問題。那么全世界面臨這一共同的問題,該如何來解決呢?很明顯,完善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是解決這一世界性問題的最好途徑。



    目前,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方面處于領先地位的是歐盟、美國和日本。他們在法律體系建設、監管機構設置和監管策略方面都處于世界領先地位。俗語有云:“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作為正處在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我國,很有必要與歐美日相比較,從而更為深刻的思考和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理念。在這里,我們將對歐盟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進行闡述介紹,從中思考獲得值得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建設借鑒的東西,幫助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

    食品安全相關法律體系的比較——“完善”與“缺失”

    “無規矩不成方圓”,法規和標準作為治理食品安全的“約束力”和“準繩”對于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國與歐美日相比在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方面還存在著相對缺失、滯后或者不完善等問題。

    以歐盟為例——上世紀90年代末,歐洲出現一系列食品危機。如“二惡英污染”“瘋牛病”和“口蹄疫”等食品安全事件,這讓歐洲食品安全亮起了紅燈,造成了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恐慌”。為此,歐盟國家加強了關于保障食品安全相關法律和標準的研究。至今已經形成了一個較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規體系,涵蓋了“從農田到餐桌”的整個食物鏈(包括農業生產和工業加工的各個環節),形成了以“食品安全白皮書”為核心的各種法律、法令、指令等并存的食品安全法規體系新框架。

    《食品安全白皮書》 ——“白皮書”包括長達52頁,包括執行摘要和9章的內容,用116項條款對食品安全問題進行了詳細闡述,制訂了一套連貫和透明的法規,提高了歐盟食品安全科學咨詢體系的能力。“白皮書”提出了一項根本改革,就是食品法以控制“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為基礎,包括普通動物飼養、動物健康與保健、污染物和農藥殘留、新型食品、添加劑、香精、包裝、輻射、飼料生產、農場主和食品生產者的責任,以及各種農田控制措施等。

    “178/2002號法令” ——78/2002號法令是2002年1月28日頒布的,主要擬訂了食品法律的一般原則和要求、建立歐盟食品安全管理局(以下簡稱:EFSA)和擬訂食品安全事務的程序,是歐盟的又一個重要法規。178/2002號法令包含5章65項條款。范圍和定義部分主要闡述法令的目標和范圍,界定食品、食品法律、食品商業、飼料、風險、風險分析等20多個概念。

    隨著食品工業以及社會的不斷發展,歐盟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仍在不斷的修改完善。從其體系的內容分析可得出歐盟食品法規標準具有種類多、涉及面廣、系統性強、科學性強、可操作性強、時效性強等特點。

    對比——我國現行的《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開始實施。相對以往的食品相關法律已經有了不小的進步。其中不乏亮點,如:權益受損消費者可要求十倍賠償、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檢、食品安全有了國家統一標準等等。但是,相對歐盟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還存在以下幾個缺陷:配套法規體系建設滯后,法律在執行過程中缺乏持續性和規范性,可操作性差,處罰力度相對較輕,法律約束力不夠等。

    思考與借鑒——“完善”、“與時俱進”和“力度”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對于先進理念的學習和先進體系的借鑒是快速建設、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的“捷徑”。通過與國外相對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相比,以下幾點值得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借鑒。

    建立并完善一個食品安全核心法律,加快構建我國食品安全法規新框架:保證食品質量與安全,控制源頭是關鍵。結合歐盟的經驗,可以對食品“從農田到餐桌”的全過程實行管理為主線,使法規覆蓋整個食品鏈的全過程。在法律中重視食品質量與安全相關的內容,如HACCP體系、風險評估體系等。同時完善以《食品安全法》為核心的其他支持與配套法規標準的建設,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的法律體系。

    加快法規體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逐步與國際接軌:世界范圍內涉及食品安全事件的不斷發生,客觀上要求食品安全法規要不斷更新和完善,做到與時俱進。歐盟法規體系建設在此方面做了表率。我國要加快法規體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防止在發生全球性食品安全事件時形成被動局面。同時,要把我國食品安全立法放到國際立法的高度考慮,加入WTO后發生的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已經證明,食品安全立法的國際化是必然的選擇。

    增加食品安全立法及管理方面的投入:近些年,我國食品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全社會的關注,我國政府對食品安全領域的資金投入也逐年加大。政府、相關部門及社會各界也在進行卓有成效的工作。但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立法和管理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稍顯微薄,我國食品安全科技水平仍與國外差距較大,法規體系建設和管理水平有待于進一步提高。要趕上世界先進水平,保證我國的食品安全,國家及有關方面要加大相應的投入力度。

    增強相關法律的懲罰力度:我國在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建設方面較之以往已經有了較大發展,新的《食品安全法》也加大了對食品違法犯罪的懲罰力度。但是,10倍于食品價值的賠償的懲罰力度大小要“相對而言”,對于發生事故的大企業來說這樣的力度不能起到應有的懲罰效果。所以,在懲罰力度方面,我國食品安全相關法律要更為嚴格,給所有不良商家以震撼,以達到法律應有的約束力。

    一個法律體系的完善要經過“千錘百煉”,從歐盟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完善的歷程來看,我國正處于它們已經經歷過的階段——處在食品安全事故多發,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修改“活躍”時期。我們要正確面對食品安全問題帶來的挑戰和機遇,借鑒國外先進的理念,以科學為基礎,結合本國國情加快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的建設。

    來源:慧聰食品工業網 作者:寧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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