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馬后炮”式執法監管作用幾何


    作者:海 燕    時間:2011-04-27





    “不知道以后究竟該吃什么,該信任哪個商家。”這是一位經歷了“瘦肉精”、“染色饅頭”、“回爐面包”等食品安全事件創傷后的消費者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脫口而出的話。目前,屢次被突破的食品安全屏障已將公眾的信任透支到了極限,民眾危機感也在同一時間被放大到了最大。



    來自權威部門最新數據顯示,2010年有關部門共檢查各類食用農產品、食品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單位3552萬戶次,查處各環節違法違規行為13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248人,取締和停產違規企業10萬余家。食品安全整頓力度不可謂不大,但為何危機事件依然無休頻現?

    先媒體曝光后監管的怪象

    如果單從政府部門在諸多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表現出的積極處理態度與嚴厲懲罰措施上來看,公眾顯然是沒有太多異議的。此次“染色饅頭”經媒體曝光后,上海市政府當日就火速成立了由市政府領導為組長,質監、工商、公安等相關部門及部分上海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并立即責令染色饅頭涉事企業停產整頓,責任人也已被控制。

    然而,公眾的期待顯然并不滿足于此。記者在對民眾的調查中發現,輿論的焦點似乎從對生產制造企業的道義譴責轉移到了對監管部門的行政追責。從2008年震驚全國的“三聚氰胺”到去年7月以來全國查處的40起非法使用2008年問題奶粉生產、銷售原料乳粉制品案件中,都表現得十分明顯。

    同時,我國目前的食品安全已陷入了媒體發現曝光、監管部門事后補救的怪圈之中,這種“馬后炮”式的執法監管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對這些利欲熏心的“黑心作坊”起到警示作用?

    “事態總是這樣毫無懸念地得到平息。但按下葫蘆浮起瓢,‘三聚氰胺’問題解決了,但‘瘦肉精’事件又爆發了,后來者‘染色饅頭’不依不饒,這是因為此前政府都是采取救火式處理方式而非‘防火預警機制’來處理此類事件,這無疑是無法徹底解決中國食品安全問題的。”海南大學食品學院教授任光華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如此表示。

    在任光華看來,問題的關鍵在于,政府不應該只滿足于懲處肇事企業和商家,對監管部門的問責也是應有之舉,雖然并不能肯定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都與相關監管部門的失職、瀆職甚至腐敗有著必然聯系,但政府絕不能因此而放棄對他們的追責。從一定意義上說,政府維護公信力必須這樣做,公眾對此也應該有知情與監督的權利。

    在這幾年各地處理的大大小小的食品安全事件中,記者注意到,很少有行政監管部門因此而受到上級的嚴厲問責。而現實中,監管不嚴導致的食品安全事件頻發已成為社會各界的共識。經營者的“道德匱乏”在前,安全監管防線的“集體失守”緊隨其后。

    以此次媒體曝光的“饅頭事件”為例,報道中的一處細節典型地反映了當地監管部門的嚴重失職,為逃避工商部門的檢查,每到抽查時,公司不讓檢查人員進車間,并只把沒有問題的“樣品饅頭”送檢。如此缺乏責任心的檢查當然能讓肇事企業“如入無人之境”一般毫無顧慮。

    對此,任光華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一針見血地指出,在目前國內對政府行政監管機構毫無約束的寬松體制之下,“染色饅頭”的制造企業僅僅是眾多問題企業中很不幸被“糾出來”的“樣本”之一。還有眾多的無良食品企業有可能因此望風而逃,或者在風頭過后違法依舊。如果監管部門的失職瀆職依舊,無良企業的生存空間就會依然存在甚至可能再次被放大。

    對于該問題,不僅僅是任光華,不少業內專家也有同感,但尷尬的是,法律法規對于如何判定監管部門是否履職到位,到目前為止仍缺乏明確的界定。這也是目前體制下,公眾對監管部門粗泛、疏漏與失職行為“束手無策”的重要原因。

    監管下的“非法活動空間”

    衛生、工商、質監等行政執法部門構成的安全監管防線是否真的“不堪一擊”?他們的行政不作為是否就是直接或間接造成諸多起食品安全事故的導火索?要揭開食品安全事件的神秘面紗,這些疑問亟待記者進行深入探索。

    幾經輾轉,記者聯系到一位熟知系統內情的縣級質監部門工作人員,他向記者坦言,從目前國內相關的法律法規與監管程序上看,已經較為完備。之所以各地會頻繁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最根本的還是在于目前體制所容納的監管部門太多,有利益的時候大家一哄而上,都想分享企業利潤。發生問題卻相互推諉,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監管。

    該人士表示,監管被弱化就意味著企業的“非法活動空間”在無形之中被放大。久而久之,一些無良企業的膽子越來越大。

    該人士同時對記者描述了縣級質監部門定期下基層對企業產品進行檢驗的“動人場景”:基層質監部門到企業抽檢,如果跟企業交情好的話都會提前通知。質監局一般都會要求企業派專車接送,而最重要的一環則是待檢產品是企業早已準備好的,并不是現場抽檢。這種抽檢一般不會有不合格的產品,如果真是有不合格的產品出來,那說明關系還不夠硬。

    經過如此“檢測合格”后流入市場的商品,當然無法保證其質量與安全性。如果該企業生產的是非食品類商品,那進入流通環節以后被發現甚至查處的可能性就會小一些,隱蔽性更強。如果恰好該企業生產的是入口類食品,一旦發生事故后造成的社會影響將極其惡劣。

    上述質監部門內部人士的話記者也在一家年銷售額在300余萬元的小型食品加工廠市場部經理處得到證實。他告訴記者,他的企業一年數次的抽檢卻因為質監部門“人浮于事式”的懶惰最終變成了送檢,雖然他所在廠能保證送檢產品與工廠車間中的產品完全一致,但其他工廠是不是如此“厚道”,這不得而知。其次,即使送檢的產品與車間產品有著相同的“DNA”,也并不能就此保證被檢查的產品質量與從生產企業流通到市場上的完全一致。

    不難發現,如此多的不確定像是為整個食品生產產業鏈條埋下了顆顆“隱形炸彈”,只要其中的一個環節出現問題,潛藏已久的“隱形炸彈”將隨時可能爆炸。由此可見,在當前的食品監管體制中,只有通過“刑上大夫”的法律預期,向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施加更大的壓力,并通過他們將這種壓力傳導到食品生產、加工、銷售的各個環節,才能從源頭和過程上保證食品的安全生產和規范流通,為食品安全構筑堅實有力的法律屏障。

    食品安全需要問責壓力

    回顧近年來的食品安全事件,對犯罪企業的司法追責已基本到位。但是,對失職、瀆職的監管者的司法問責卻遠沒有到位。今年3月底,最高人民檢察院剛剛下發《關于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關職務犯罪活動的通知》,要求從司法層面加大對國家公職人員在食品安全失職、瀆職犯罪的查處,明確對食品安全的監管者和執法者要有司法問責。

    輿論普遍認為,這將極為有效地提高監管效力,從而遏制食品領域里的不法行為。

    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鄭風田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尤其強調了目前行政監管體制積弊帶來的重大危害。“食品安全不僅依賴于企業,更需要破除行政體制內的一些頑疾,他們不可能依靠自查、自檢就可以破解,需要來自外界強有力的監督和問責。”

    他對記者強調,食品安監領域的行政問責,不應該僅僅局限于對食品質量問題的一種責任追究機制或一種純粹的懲戒措施,而應該與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等有機銜接,成為一項互為補充的獨立制度。通過問責制度形成對各級監管者的問責壓力,防止尋租行為,激勵他們對所管轄的食品安全工作給予高度的重視,從而加強對事故的處理和預防,以實現政府的管治目標。如果相關的食品企業出現了食品安全問題,相應的監管部門的負責人甚至企業所在地區的政府負責人就應該無條件地接受問責,使問責制得到嚴格地執行。

    事實上,在市場經濟競爭日益充分的背景之下,相關行政監管部門也的確面臨著與日俱增的廉政風險。這類風險包括“權力尋租”帶來的腐敗風險,在辦理證、照、案等的過程中,以原則做交易、以權力覓好處;“人情滲透”帶來的瀆職風險,在履行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政許可等具體職能時,實施“人情執法、人情監管、人情許可”等。

    海南大學食品學院教授任光華也從具體細節上對目前已有的“送檢制度”做出了建議。他表示,“目前的送檢制度應該有更多的配套措施,例如建立和完善一套公民送檢制度,即任何公民都有權利對市場上懷疑有質量品質安全問題的食品送交相關食品檢驗檢疫部門,相關部門不得無理由拒絕,不得收費,根據承諾期限,按送檢人要求檢驗的項目進行檢驗,提供檢驗報告,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此一來,將大大打擊企業鉆制度漏洞的可能性。”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國家對食品安全的重視程度已經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修正后的刑法,單獨列明了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瀆職的刑事責任,進一步強化了對食品安全這一重大民生問題的保護。這個明文載于刑法的罪名,在《刑法》已有規定的基礎上,為食品安全究責“刑上大夫”提供了更明確、更嚴整的法律依據。


    來源:中國商報 作者:海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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