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監管的“責任血液”亟需自省


    時間:2011-03-03





    2009年2月28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被稱為"我國食品監管法制化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如今,它已經頒布兩年了,其實施效果如何?還有什么需要完善的地方?中國青年報記者近日梳理了近兩年來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現,《食品安全法》在一些事件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仍有不少問題等待解決。

    三聚氰胺奶粉、化學火鍋、蘇丹紅……近年來,媒體接二連三爆出食品安全事件,部分百姓甚至感到"沒什么可吃了,吃什么都不安全".近日又有消息說,國產奶粉遭遇信任危機市場份額大幅下滑,進口奶粉漸趨流行--我想,假如有的選擇,假如能消費得起,想必有不少人選擇進口食品而拋棄國產食品。

    時至今天,已經不單是奶企,已經不僅是某一種食品,整個食品領域的安全危機籠罩在每個人的心頭。某些食品企業"道德的血液"的缺失令人憤怒,但利益的驅動和商業的無良只是食品安全危機滋生的一個因素--與需要拷問的企業"道德的血液"相比,食品安全監管的"責任血液"亟需自省。

    事實上,國家三令五申,不斷強化市場監管力度,可在有的地方,為什么還是讓"毒食品"肆無忌憚地流入市場并上了國民的餐桌?根子就在于,監管的缺陷顯而易見--譬如,食品安全管理的權限分散于諸多部門,工商、農業、質監、衛生、藥監、城管、出入境檢驗檢疫,誰都有發言權,這留下了諸多監管空白和尋租空間。常言道,"九龍治水,天下大旱",拯救食品安全必須要破解這個"各自為戰"的權力迷局,加強不同執法權力間的團結協作,筆者以為,如果行政監管權力體制不能得到革新和改良,最好是能建立一種可控而高效的聯動機制。

    其次,當前相關部門的食品監管過于注重衛生等基本質量指標,而缺乏對潛在安全風險和適宜性的具體制約,監管總是跟著事件跑,導致監管部分出現失控且呈現出被動態勢。所以,要意識到食品安全的特殊性,確立一種從源頭抓起、對食品安全主動出擊的監管心態。正如有網友所言,少一些"亡羊補牢",多一些"未雨綢繆";少呆在辦公室里接電話,多到市場上去走一走。這樣,才能占據監管主動,最大限度地發揮監管職能。

    還有一個監管效率的問題值得一提。面對市場食品安全的亂象,已經到了非出重拳不可的時候了。只有加快查處腳步,發現一起嚴懲一起,才能對潛在的造假者構成足夠的震懾。而要出"快拳"和"重拳",這又涉及到一個管理效率的問題。無論是接受社會舉報,還是自身的監管深入,都需要管理者個體和組織具有相當高的執法效率,在管理資源有限的情況下,維持高效率、低成本的執法過程。

    食品安全大于天。某種意義上說,企業有沒有"道德的血液"不可怕,可怕的是監管權力缺失了"責任的血液"。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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