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樂福在鄭州、福建等地對飛鶴、伊利等品牌的1階段奶粉進行降價或買贈促銷,衛生部嚴令禁止。衛生部《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明文規定,經營者禁止對6月齡之內嬰兒的母乳代用品進行促銷。
“不得促銷母乳代用品”是衛生部1995年的規定,出臺的目的是“保護嬰兒健康,提倡母乳喂養”。這條規定如果當時還有用的話,現在來看有些莫名其妙:難道“不促銷”就能“保護嬰兒健康”,那為何還會出現三氯氰胺事件?難道“不促銷”就能提升“母乳喂養”的比例,有多少媽媽會因奶粉不促銷而放棄購買?
毫不客氣的說,嬰幼兒奶粉之所以比較貴,這條規定“貢獻”不少,不讓促銷,商家只管漲價,整個行業在政策作用下一致看漲;而終端賣場怕觸“紅線”也沒法促銷,反正同一層次的終端零售價格都是統一的,大家一起賺。誰膽敢降價促銷,擾亂“市場秩序”,自會有管理部門“收拾”。
其實,這是政府管理部門不作為和“盲目作為”的結果,試圖通過一條規定解決嬰幼兒奶粉行業的安全問題。而這一問題只是食品安全問題的一部分,說句不中聽的話,難道青少年、中老年人的食品安全就不重要?那為何不“禁止促銷”!我真沒理解,食品安全和促銷有什么必然聯系?而且促銷本身是市場行為,促銷就意為著“品質差、質量有問題”?
有的規定就得與時俱進,不能看慣例,得實事求是。去年的王老吉“配方門”就是個例子,由于夏枯草沒有在衛生部公布的允許食用的87種藥材名單中而陷入危機。要知道在中國悠久的中藥和中醫觀念里,自然界有成千上萬種植物是既可食用又可保健的,僅僅因為不在所謂的“名單”中,就要被排除在“食用”之外,跟人類“絕緣”?!
嬰幼兒奶粉行業老出問題確實讓人頭疼,但不是“不得促銷母乳代用品”一紙規定就能解決的。前段時間,電子追溯標簽在乳制品行業強制推廣的做法就比較好:首先便于有效監管,那個環節出了問題能及時發現;其次凈化行業,將一些不具備生產資質的企業排除在外;還有就是對消費者的健康“感覺”上有了保證。
像這些好的做法應該加大力度執行,不要吹毛求疵。畢竟電子追溯標簽在執行上還有有不少挑戰的,因為要實現從奶源、采購、生產、出廠、運輸到銷售終端的全程有效監管就必須是農業、商務、工商、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共同努力,做好銜接工作。還是先把最緊要的事情做徹底吧!
來源:慧聰食品工業網 作者: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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