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鐵醬油等營養強化物“循規蹈矩”


    時間:2010-12-28





    鐵醬油(鐵強化醬油)等營養強化物自愿性在各國是如何規定的?

    1、自愿性強化載體選擇

    食品法典委員會

    食品法典委員會(CAC)雖未建立自愿性食物強化標準,但建立了定義一系列通用原則的指南。這些原則與指南中沒有對自愿性強化的食物載體加以明確說明,只是原則性地指出:應當選擇高危人群食用的食物作為必需營養素的載體;被選擇作為必需營養素載體的食物應當穩定、均勻,并應該知道人們攝入水平的上限和下限。

    美國

    在美國,自愿性強化指的是除所謂的強制性強化以外的添加到食物中的營養素的構成,包括已由美國食品藥品監督局(FDA)頒布了強化標準的未進行強化的產品形式,即:在美國,有一種所謂的“強制性強化”產品就有一種與之相對的未進行任何強化的產品。如表中聯邦法規《CFR137.165強化面粉》中所列出的對鈣的規定,及與表中相應產品所對應的在表中所未列出的未添加任何營養素的面粉等的情況即屬于美國的自愿性強化。此外FDA不鼓勵不加選擇地在食品中添加營養素,并認為不宜強化生鮮產品,肉、禽或魚肉制品,糖,快餐小吃(如糖果和碳酸飲料),為保持膳食營養平衡,生產商必須遵守這些原則。

    加拿大

    出于對大多數營養素加入的安全攝入水平的考慮,自愿性強化不適用于那些已有標準的食品和主食食品,如面粉、面包、通心粉、大米、乳、黃油、板油、豬油、各種奶酪、糖、楓樹糖漿、楓汁、人造甜味劑、鹽、香辛料及醋等。如果對這些食品進行強化,必須按照相應的產品標準進行營養素添加。新鮮的水果和蔬菜、雞蛋、堅果以及新鮮畜肉、魚、禽類也不適用自愿性強化,因為這些食品已經是一種或多種天然存在的營養素的良好來源。此外,嬰幼兒食品、配方性液體膳食、膳食替代品及在相應的規劃中已被限定了添加量的營養補充品,也不應作為強化載體。除此以外的其他食品均可作為強化載體。

    澳大利亞與新西蘭

    對于自愿性強化,澳大利亞新西蘭食品標準局(FSANZ)要求申請者提供新產品上市后的市場預測以及消費者調查報告,同時還要參考其他國家的相關資料以幫助其評估該強化措施的營養干預效果。為了避免營養素攝入超過安全限量的危險,FSANZ對強化載體范圍有所限制。同時,由于有可能改變某些人群的膳食結構,FSANZ強調選擇強化載體要與國家營養政策保持一致,比如不能增加高鹽、高糖或高脂肪食品的攝入;禁止以酒精飲料為載體強化等。

    歐盟

    《食品中維生素與礦物質元素及其他替代品的添加規章1925/2006》對強化載體的要求主要體現在兩點上:未加工過的食物,如水果、蔬菜、禽肉與魚肉等不能是強化載體;酒精含量超過1.2%的酒精飲料不能是強化載體。

    中國

    目前我國尚沒有關于食品強化的政策指南。中國對自愿性強化的載體選擇在GB14880-1994《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中以表格的形式集中進行了列舉,如谷類及其制品、飲料、乳制品等,但未對不可強化的食物進行規定性說明。

    2、自愿性強化營養素選擇

    食品法典委員會

    CAC對食品中所添加的營養素總體原則是:食品中添加的必需營養素對任何其他營養素的代謝不會產生不良副作用;在通常的包裝、貯存、銷售和使用的條件下,食品中的必需營養素應當足夠穩定;來自該食品的必需營養素應當是生物可利用的;這些必需營養素不應給食品帶來不良特性(如顏色、味道、香味、質地、烹飪特性),并且不應該過分縮短該食品的貨架期;具備的工藝和加工設備應能滿意地添加必需營養素;食品中添加這些必需營養素,不應以該食品的營養優點來誤導和欺騙消費者;增加的費用對打算食用該食品的消費者應當是合理的;在食品中添加必需營養素,應該具備測定、管理和/或實施添加該營養素水平的方法;在食品標準、條例或準則中,當規定在食品中應添加必需營養素時,還應該包括一些特定條款,以鑒定在食品中應該考慮添加哪些必需營養素,為了達到預期目的,在食品中的營養素需要達到何種水平。此外,應該有證據表明一個人群或更多人群需要增加某種必需營養素,同時,添加的必需營養素應不會使攝入強化食品多的個體出現營養素過量。

    美國

    對于有特定產品標準的強化食品,生產商必須按照FDA制定的一系列產品標準進行生產,具體要求如表所示。以強化面粉為例,必須遵從聯邦法規《CFR137.165強化面粉》中的規定,所強化的營養素硫胺素、核黃素、煙酸、葉酸及鐵的含量必須不少于2.9毫克/磅(注:1公斤≈2.2磅)、1.8毫克/磅、24毫克/磅、0.7毫克/磅和20毫克/磅。同時,強化面粉可以選擇性強化鈣,但強化量不得少于960毫克/磅,如果不足,則不能對鈣進行強化說明的聲稱。

    此外,其他一些產品標準(如乳、酸化乳、發酵乳標準)中還規定了可以選擇性添加某種維生素,比如“CFR131·110乳”中規定,可選擇性添加維生素A,如果添加了維生素A,則每夸脫(注:1夸脫≈0.95升)終產品中不得低于2000國際單位;也可選擇性添加維生素D,如果添加了維生素D,則每夸脫終產品中不得低于400國際單位。

    加拿大

    《食品中維生素與礦物質元素的添加(健康加拿大的政策提出與方案實施,2005)》依據強化的營養素本身的風險把營養素分成四類:A類營養素為無可耐受最高攝入量(UL)上限的營養素,這類營養素可安全食用范圍寬,包括維生素B1、核黃素、泛酸、生物素、維生素B12、β-胡蘿卜素、維生素C、維生素B6、維生素E和尼克酸等;B類營養素有副作用,但自愿強化時如果過量攝入,風險較低,如鈣、葉酸、鎂、維生素D、鉀;C類營養素不僅有副作用,而且安全范圍較窄,如維生素A、鋅、鐵、銅、硒、錳、碘、氟化物等,這類營養素的加入主要目的是恢復食物中的營養水平或強制性強化。此外還有些營養素未被分類,如維生素B復合體、鉻、鉬、磷與維生素K,因為不同的原因被排除在自愿強化的營養素之外。

    澳大利亞與新西蘭

    澳大利亞從20世紀60年代起開始允許將11種維生素和礦物質以不同的組合方式添加到15類食品中,并制定了澳大利亞食品標準A9《維生素和礦物質》。經過1989—1995年對A9的修訂和1996—1999年間?法典的制定,期間也有企業不斷提出增加申請,逐漸形成了《維生素與礦物質元素強化標準1.3.2》。FSANZ特別強調與國際標準準則的協調一致,國際食品法典的《食品中添加必需營養素的法典通用原則》(CAC/GL09—1987,amended1989,1991)是《維生素與礦物質元素強化標準1.3.2》制修訂的主要依據。目前,該標準允許將16種維生素和礦物質以不同的組合方式添加到谷物與谷物制品、乳制品、食用油與食用涂抹油、提取物、果汁、蔬菜汁、果汁飲料和果汁、果露、豆莢類仿制品等6大類27小類食品中。

    歐盟

    對所添加的營養素的種類與形式在《向食品中添加維生素與礦元素物質規章1925/2006》的附錄中進行了具體的列舉,只有被列出的13種維生素與15種礦物質元素可被強化于食品之中。

    中國

    中國對自愿性強化的營養素選擇也在GB14880-1994之中以表格的形式集中進行了列舉,如維生素A、鐵等共計35種營養素形式。


    來源:大眾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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