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養品標簽缺“營養” 專家呼吁企業加強自律


    時間:2010-12-15





    市場種類繁多的營養品在給消費者提供了多種選擇余地的同時,也給消費者帶來了疑惑。其中,缺乏營養品成分含量明示,讓很多消費者在選擇營養品時沒有參考的依據。專家認為,企業應加強自律,為消費者提供完整、真實、準確的商品信息,讓消費者能夠放心、安心地選用營養品。

    成分多維含量不明

    在北京朝陽區一家超市,記者稱要買營養品,超市導購遂將記者引向存放核桃粉、燕麥粉、口服液等商品的貨架。隨手翻看了幾種營養品的標簽,記者發現,營養成分含量不清在這類營養品中頗為突出。如某品牌的3合1核桃粉就宣稱:本品采用核桃、大豆、花生為主要原料,將核桃大豆花生的植物蛋白經科學方法煉制調配而成,三者合而為一,營養合理均衡。該商品配料為核桃、大豆、花生、白砂糖、植物末……不過,怎樣就能保證這種產品“營養合理均衡”食用后是否就真能達到宣傳中所說的效果?因為沒有注明主要成分的含量,無從判斷。

    連續在幾家超市調查后記者發現,九成營養品的配方都是“多維合一”:加鋅鐵鈣豆奶粉直接以三種營養元素為賣點;南瓜燕麥片含有南瓜、玉米、大米等16種配料;八珍黑芝麻糊僅主要食材就有9種。還有桂花酸梅晶(固體飲料)、阿膠核桃羹(固體)、多維元素豆漿粉等。不少商家也在包裝上打上“健康營養”、“天然營養”等宣傳語。但這些產品主要配方的含量均未公布在包裝盒上。

    除了這類帶有保健功能、一般作為補充營養之用的食品,在一些尋常的營養食品中,商家對每種成分的具體含量始終諱莫如深。如時下銷售頗為紅火的雞蛋面、蕎麥面、香菇面,這些面條在顏色、形狀上與普通面條幾乎沒有差別,只是額外加了“雞蛋”等配料,價格就要高上一截,但無論你在食品標簽上怎么找,就是找不到雞蛋的具體含量。

    對這些含量神秘的“多維”營養品,不少消費者在選擇上頗感疑惑。隨機采訪發現,消費者對究竟什么是營養品也說不清楚。一般認為,商品所含的營養物質和元素越多,營養應該也就越充分,效能應該就越高。

    “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一般只能看到標簽上標注的營養成分,但對于營養物質的具體含量是多少卻不得而知。”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黃昆侖認為,現在食品包裝上大多只有對各種物質功效的描述,且偏重于食品包裝的美觀性要求,而反映其內在質量的營養成分的含量信息卻不甚完整,這就容易誤導消費者的選購。

    配料含量標注尚無規定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的營養品行業發展迅速,且市場呈現放大趨勢。但目前國家并無出臺相關法規規范食品標簽上的配料含量,這其中也包括一般營養品的配料含量。

    據已有資料介紹,食品標簽是指標在食品包裝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裝容器上的一切附簽、吊牌、文字、圖形、符號說明物。它的基本功能是對食品質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飲品說明進行描述。根據現行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預包裝特殊膳食食品標簽通則》以及國家質檢總局《關于修改<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的決定》等一系列法規的規定,國家以強制性的形式要求生產企業標注食品標簽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生產(包裝)日期、貯藏說明、保質期、產品標準號、質量等級、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產地等12項。

    對于食品配料的含量,相關法律只做了如下規定:容器中含有固、液兩項物質的食品,除標明凈含量外,還必須標明該食品的固形物含量,用質量或百分數表示。此外,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輔食品的特殊的食品要增加標注主要營養成分及含量。對于一般營養食品的含量,法律并未作特殊的標示要求。

    根據這一規定,很多營養品的標簽未注明具體的營養含量其實也并不為過。不過,記者在隨機采訪消費者是否覺得有必要標明具體含量時,所有的消費者都一致認為,最好能標明。一位家住華彩國際的李女士拿著北京一款知名品牌的綠豆糕反問:標簽是標明了“綠豆粉”這種配料,不過,加多少綠豆粉就可以稱之為綠豆糕,都是廠家說了算,消費者哪里鬧得請?

    “隨著消費者理性消費意識的增強,消費者越來越希望自己能夠明明白白消費,健健康康進補。雖然國家對配料含量標注尚無明確規定,但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仍有權獲得所購商品的真實、完整信息。”著名維權律師邱寶昌認為,企業應尊重廣大消費者的知情權,在食品標簽上標明產品的含量,以幫助消費者選擇攝入適合于自身健康需要的營養素以及適當的能量。

    各方呼吁企業自律

    商業倫理專家認為,營養成分的完整、準確標示不僅需要相關法律制度的強制規范,同時需要商家的自覺自律。

    上海復旦大學管理學院教授蘇勇表示,相比不斷變化的社會現實,法律制度建設本身不可避免有一定的滯后性。社會不能期待的問題都通過現有的法律來解決,企業也不能等著有了法律才矯正自己的行為。他認為,消費者對營養食品的含量之惑說明,在法律法規缺失的情況下,企業應該加強自律,即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主動把所售商品真實、完整的信息告訴消費者。

    事實上,近年來有關食品生產企業缺斤短量、制假售假的內幕頻頻遭曝光,已經讓應該基于公平互信的商品交易“變味”了。不久前,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就報道,不少高價蜜摻入了至少60%的低價蜜。除了以次充好,更有生產廠家用生蟲的陳米做成果脯糖漿,直接假冒蜂蜜。由于不法廠家生產的摻假蜂蜜的各項指標都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因此很難檢測出來。

    對此,河北經貿大學馬列教學部教授柴艷萍表示,在市場交易活動中,除了不良商家的刻意隱瞞,現代產品本身的復雜特性也導致了消費者對所購商品的情況掌控不完整。表面看起來消費者是在與商家進行一場平等交易,實際上消費者并沒有技術和條件完整掌握商品信息,這種信息的不對稱直接導致消費者淪為弱勢一方。在這種信息落差下,企業更加有責任主動交代清楚產品的各種情況,對消費者的利益負責。

    “營養品成分含量的缺失實際上反映了企業道德意識的不足,商家在從事商業活動的過程中要秉持基本商業道德,首先就要如實告知消費者產品的性能,既不能夸大產品的功能,也不能掩蓋不足,否則就是對商業倫理的背離,是一種不誠信的經營行為。最終損害的不只是消費者的利益,還會過早斷送自己的前程。”蔡教授說。

    專家呼吁,企業首先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來辦事,但外界的監管不是萬能的,只能起到督促與事后評判的作用,作為商業倫理的最終踐行者,如何將遵循商業道德落到實處,應該成為每一個有良知商人的自我追求和自我要求。


    來源:《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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