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食品安全事件,監管部門遲遲不公布權威信息;同一種食品,一個政府部門說合格,另一個部門卻說不合格;某種食品明明抽檢不合格,監管部門卻“藏著掖著”私下解決……近年來,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種種亂象一直困擾著國人。
日前,衛生部等六部門制定下發《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悉,這是《食品安全法》實施后,政府首次對食品安全信息發布作出規范。新規能否解決以往食品信息發布“頑疾”?
“打架”和遲緩是兩大“頑疾”
今年中秋節前,廣東省質檢部門公布了省內月餅生產企業的專項抽檢結果,全省72家企業生產的96個批次產品內在質量全部合格。同期,該省工商部門公布的月餅抽檢結果則顯示,省內5個城市的100個批次月餅抽檢合格率為96.0%。“月餅抽檢,兩部門結果打架”,這是當地不少媒體報道的標題。
這種“結果打架”的情況并不鮮見。但與信息發布“結果打架”相比,更多的則是面對公眾關注的食品安全事件時,相關政府監管部門發布信息的遲緩。最典型的例子是湖南金浩茶油事件。在今年8月該品牌茶油致癌物質超標被曝光之前,當地質檢部門已于今年3月就檢驗出了有害物質超標的結果,但卻遲遲不公布相關信息,在此期間,生產者已經私下召回了不合格產品。
對于食品安全信息發布上述現象的危害,中國工程院院士陳君石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表示,一是影響了政府的權威和形象,二是增加了公眾對食品安全的恐慌。
新規效果需實踐檢驗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說,《辦法》力求加強各有關部門密切協作,使信息分類更加明晰、發布主體更加明確、公布的內容更加科學規范并具有可操作性,特別“針對當前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記者注意到,《辦法》近一半內容與衛生部門有關,包括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在信息公布中“做什么、怎么做”,較為詳細;而對于其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規定比較模糊,多以“依法”、“及時”等文字表述。據知情人士透露,該《辦法》在制定過程中,曾在多個政府部門間多次協商,最終的內容應該是一個各方相互平衡的結果。
面對公眾關注的食品安全事件,政府反應遲緩是因為責任主體不明確。對此,《辦法》在食品安全信息分類的基礎上,明確了各相關部門的職責。一般來說,面上的、影響大的信息,由衛生部門統一發布,而日常監管信息則由相關監管部門按各自職能發布。
“效果還需實踐檢驗。”專家表示。縱觀近年來國內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往往經歷一個從局部到整體、從點到面的過程,“什么情況下需要統一發布”、“信息會商誰來牽頭”、“如何限定信息在不同部門間的流通時間”等問題,還需要在具體事件中不斷磨合。從這個意義上講,《辦法》的實施只是我國規范食品安全信息發布的起點。
建立全國統一的信息發布平臺目前,歐美發達國家和我國香港地區,都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食品安全信息發布機制。記者手頭掌握的香港地區近年來部分案例顯示,面對食品安全公共事件,管理部門除了切實實施監管功能外,也及時到位地履行面向公眾的信息服務功能。相比之下,內地在該領域還有較大的差距。
鄧海華認為,食品安全信息的發布是一個逐步規范的過程,特別需要各相關安全監管部門加強信息通報。在《食品安全法》出臺之前,食品安全監管相關部門從中央到地方,都在發布信息。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怎樣能夠科學合理、及時準確地發布食品安全信息,既讓公眾掌握食品安全的情況,又不會因為不規范、不科學的信息發布導致公眾對于整個食品行業以至于政府部門的公信力的質疑,這方面的教訓是很多的。
“《辦法》已經明確了衛生部門的發布內容。”他說,下一步,各食品相關安全監管部門應根據《食品安全法》和《辦法》要求,細化信息發布方案,各部門之間加強信息通報,最終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平臺,“這是我們的目標”。
來源:健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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