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一送一”的牛奶或者果汁、折價近50%的“特惠”餅干、“買大送小”的面包……每到周末,滬上不少超市賣場就會出現大量“特價”、“特惠”產品。但記者發現,在這些優惠產品中,有不少已近保質期;還有些商場將較為新鮮的產品與這類產品用黏膠帶捆綁銷售,一些消費者稍不注意,就會錯把其中的“臨界產品”當作同樣新鮮的產品選購。
昨天下午,記者在一家大賣場的冷柜看到,牛奶、酸奶、果汁產品中的捆綁銷售特別多,包括“買大送小”、“買二送一”、“買一送一”等。不過,若細看就看出了問題。比如,一款果汁類飲品被捆綁按“買大瓶送小瓶”的方式促銷,算起來比捆綁銷售前要節省6元錢。但記者查看了保質期發現,大瓶的保質期還剩下10天,小瓶的保質期只剩下2天。在餅干柜臺一款“買一送一”的促銷套餐前,記者發現上面一盒餅干是本月剛剛生產的,但下面一盒的生產日期被黏膠帶遮住了,看不清楚。剝開黏膠帶才發現,這一盒餅干下周就過期了。
曾在超市賣場做過促銷員的宋小姐介紹說,將“臨界食品”作為特價促銷是很多品牌采取的方法。臨近保質期的食品雖然沒有壞,但并不是所有消費者都愿意買的。事實上,將快過期的食品搞捆綁銷售,就能順利賣掉很多。她還透露,在捆綁銷售時,黏膠帶是有學問的,要盡量把“臨界食品”包裝上印著“生產日期”或“保質期限”的那一面遮住,讓消費者不易察覺。宋小姐說,畢竟“臨界食品”并沒過保質期,這種做法并不算違法;若是真的過期了,超市賣場也會及時將它們下柜。
通過捆綁大量銷售“臨界食品”,這種行為早已被監管部門所注意。早在2007年,國家工商總局就曾發布《規范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在超市賣場和社區食雜店銷售的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須在銷售場所集中陳列,并作出醒目提示”。只是這一規定不是強制性措施,而是指導意見,所以很多經營者沒有采取這一做法。
對于這一現象,不少消費者覺得,經營者大可不必對“臨界食品”遮遮掩掩。家庭主婦楊女士說,如今很多消費者十分注重產品的保質期限,如果發現經營者故意通過捆綁銷售來處理“臨界產品”,會使他們對經營者不信任,最終放棄選購這家商場的產品。而白領陳小姐說,在南京路、淮海路等好幾家銷售中高檔進口食品的商店中,都辟有“臨界食品”專柜,明明白白告訴消費者降價的原因是因為“臨近保質期”,這一舉措反而提高了商場的信譽度,引來很多回頭客。
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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