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酒樓若再賣一扎果粉沖兌的現(鮮)榨果汁,可能面臨最高5萬元的處罰。本報率先揭露的酒樓銷售現榨果汁潛規則問題,最終可望得到化解。
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餐飲服務單位現榨飲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規定:現榨飲料,包括現榨果蔬汁和現榨雜糧飲品,均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采用濃漿、濃縮汁、果蔬粉調配而成的飲料,不得聲稱為現榨飲料。否則,將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進行查處,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此前,本報記者冒著風險探訪酒樓果汁操作間和專用倉庫,并將相關產品送質檢機構檢測,充分掌握核心事實:不少酒店銷售的“鮮榨果汁”并不完全是新鮮水果榨汁,其實是大量兌水并摻入十幾種添加劑的混合產品。在此基礎上,本報于2009年1月4日率先推出《酒店鮮榨果汁“潛規則”令人瞠目》系列調查報道。
該報道引起廣泛反響。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新華網、中新網進行同題報道和轉載,在全國范圍內掀起關注“鮮榨果汁”潛規則的熱潮。2009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鮮榨果汁”問題成為熱議的焦點之一。2009年5月,武漢市率先出臺現榨果汁地方標準。
來源:楚天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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