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衛生部發布了《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稿列出了純乳等20余種擬被禁止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單,且規定,凡是添加了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必須按照國家相關標準進行標識。一石激起千層浪,關于乳制品、大米、飲用水等的使用原則出現了各種爭議,有人支持,有人質疑。
幼兒奶粉禁“加香”各方博弈中能否落實?
意見稿中列出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不得添加香料,香精。然而,奶粉中不加香精的品牌屈指可數。對此暨南大學食品研究中心主任傅亮分析,廠家認為加香不涉及安全問題,同時能促進銷售。然而從嬰幼兒健康方面考慮,中山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博士生導師蔣卓勤教授對嬰幼兒奶粉“添香”表示“堅決反對”。他表示,因為嬰幼兒的身體器官未發育成熟,代謝排毒能力比較差,食品添加劑會加重他們日常代謝的負擔。資深的乳業專家王丁棉表示,嬰兒如果從小就食用香精香料會對香味產生依賴,長期也可能加重身體負擔。王丁棉也同時表示,外界不必對香精和香料產生恐懼,但是他主張能盡量不用就不用,就算要使用也要少使用,以還牛奶的真面目。
對于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不得添加香料,香精的規定,消費者同樣是舉雙手贊成,在給孩子購買食品的時候還是更趨向于更天然,更純正的原奶。
企業需要考量商業利益以及銷量,“未添香”會使奶粉口感偏淡(牛奶的本來味道),容易導致消費者轉換其他品牌的現象,因此,在奶粉中添加香精香料,改善奶粉的口感是企業的必選之道。各方利益博弈之中意見稿能否實施還是個未知數。
飲用水“可添加”成新規漏洞
衛生部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征求意見稿,對于生活必需品——飲用水,只規定飲用天然礦泉水這一種,而其他飲用水并不在限制之列,其它飲用水的生產均可適用77種“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的添加劑”。
礦物質水的其他飲用水多是由添加劑“釀制”而成。礦物質水一般以城市自來水為原水,再經過純浄化加工,添加礦物質,殺菌處理后灌裝而成。目前礦物質水的添加種類比較混亂,沒有統一的質量類國家標準,主要由行業依照《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7的規定與限量添加,衛生上則按照《瓶桶裝水衛生標準》GB19298-2003確保其飲用安全性。礦物質水生產成本低廉,通過添加礦物質這個賣點,銷量一舉超過純凈水,成為市場上銷量最大的飲用水。越來越高的市場份額,讓我們懷疑,我們喝的還是“水”嗎?近日,有兩位人大代表在提交建議稱,在飲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劑可能損害人們健康,建議予以禁止。這樣模棱兩可的規定很容易讓飲用水生產企業找到新規的漏洞,鉆空子。
如何分辨糧食產品配料是否“加香”是難題
意見稿要求,新鮮水果、新鮮蔬菜、冷凍蔬菜、鮮水產品、生鮮肉、動植物油脂、大米、自發粉、餃子粉、雜糧粉、蜂蜜、食糖等禁止添加香精,但是在超市及批發市場可以看到很多此類食品包裝并未表示含有香精,但是僅從包裝上又根本很難分辨。盡管五常香精米事件已成過去,但是消費者仍心有余悸,大米的配料表中沒有標明加香,而公眾傳統印象中,加香可能性比較大的自發粉、餃子粉、雜糧粉,則大多無配料表,無從得知是否添加。比如其中有的包裝袋上只寫著“純度高達90%以上”等字眼,并沒有詳細的配料表可供查詢。“有沒有添加我們也分辨不出來啊!”市民普遍反映糧食類產品有無加香很難辨別。
意見稿還只是紙上談兵,能否讓企業真正落實,還需要監管、監督、質檢部門的配合,強效的監管監察制度讓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生產,并且在食品包裝標簽上詳細介紹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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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榨飲料有嚴規
《餐飲服務單位現榨飲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出臺以下簡稱《辦法》,首次對現榨飲料制定統一的市場標準,要求不得在現榨飲料內添加食品添加劑,采用濃漿、濃縮汁、果蔬粉調配而成的飲料,不得稱為“現榨飲料”。《辦法》中還明確規定鮮果汁超過2小時后就禁止銷售。新規執行后,利用添加劑粗制濫造各種所謂現榨飲料的餐飲場所,將面臨被曝光甚至更加嚴厲的處罰,處罰金額高達10萬。
來源:慧聰食品工業網 作者:張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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