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聚氰胺“余震”未了再現監管黑洞


    來源:   作者:陳鋼    時間:2010-03-31





      新華網陜西頻道3月30日電記者陳鋼正常的人,不應該在同一個地方跌倒兩次;正常的企業,不應該在同樣的問題上兩次“失足”。可悲又可恨的是,去年底今年初,多家乳品企業竟然重蹈三聚氰胺覆轍,讓乳品消費者寒心萬分。

      2008年9月爆發的震驚中外的三鹿奶粉事件,令數以萬計的中國孩子付出了健康代價,國產乳品行業也遭受重創。隨著全國范圍的嚴厲整頓,2008年跌至最低谷的乳品消費信心,從去年下半年開始穩步回升。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傷疤未好的乳品行業竟然又爆出丑聞:陜西金橋乳業公司將明知有問題的奶粉倒換包裝、套用批次銷售,陜西樂康乳業公司將含三聚氰胺的過期奶粉摻入新生產奶粉中加工銷售,上海熊貓乳品公司將退回的問題乳制品添加回爐生產煉奶醬銷售,它們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了應有的代價。所幸的是,此次出現的問題乳品絕大多數被召回銷毀,沒有造成大的社會危害。

      三聚氰胺危機再次出現,其實可以看做是上次事件的“余震”,仍然要從上次事件的處理去找原因。從肇事的奶源看,仍然是上次的“存貨”,而且從深層次原因看,導致發生上次事件的一些因素并未完全消除,比如說一些乳制品企業過度擴張造成惡性競爭,一些人將三聚氰胺摻入奶粉還談不上牟取暴利,而是“生存動機”使然。如果這樣的行業惡性競爭無法消除,就根治不了三聚氰胺問題,因為在生存面前,任何選擇都是可能的,包括三聚氰胺。而一個行業良好競爭秩序的建立,顯然不是一年兩年的事情。

      企業家的道德問題是另一個躲不開的話題。三鹿奶粉事件給人們留下的傷痛尚未平復,這些企業主為一己之利再次鋌而走險,失掉了作為人最起碼的良心,他們被繩之以法罪有應得。

      將食品安全寄托在企業家的道德自律上面顯然是不可靠的。無論是古代社會還是現代社會,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企業逐利與社會責任的角力不僅長期存在,而且往往導致舍義取利的結局,資本的先天劣根性不可能根除。更何況,在轉型期的當代中國,道德體系的崩壞有目共睹,重建之路則剛剛破題,企業家的道德根本不堪追問。

      當行業重整尚待時日,道德自律不堪信任時,監管就成了唯一的選擇。在處理上次事件時,政府將著力點放在監管上,這是唯一正確的選擇。但這種監管為何再次大面積失效?

      從事實看,這一次監管失效的原因之一是問題奶粉處理環節執行不到位。早在2008年11月,由國家發改委等部門下發的《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就明確了銷毀問題乳品的責任:由質檢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監督生產企業,對不合格產品實施召回、封存,并會同環保部門及時進行無害化銷毀處理。去年2月出臺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并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縣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報告。以陜西金橋乳業公司的違法行為為例,早在2008年10月,陜西省質檢所就在金橋公司當年5月、9月兩個批次的5噸奶粉中檢出了三聚氰胺,涇陽縣質監部門隨即予以封存。然而,這些產品并未隨之銷毀,企業后來將這些奶粉通過倒換包裝、套用批次方法予以銷售。由此可見,問題奶粉的銷毀責任并不缺乏明確的法律規定,欠缺的是有力、到位的執行。

      原因之二是,乳品安全分段監管產生的積弊還沒有完全消除。目前乳制品行業的管理是分段監管,養牛戶、奶站、經營戶、生產企業、市場銷售等各個環節分別由農業、質監、工商等部門進行管理,由此容易出現的隱患,尚待于進一步重視和消除。

      看來,我們的監管對上一次事件的處理并未完全到位,甚至可以說是存在重大漏洞。在三聚氰胺的問題上,跌倒的不僅是企業,還有我們的監管部門。面對三聚氰胺事件再次發生,不僅需要依法處理有關企業和責任人,通過“專項行動”來清查問題隱患,更需要反思監管體系本身,如何修補漏洞,根除積弊,加大執行力度,建立長效、全面的監管機制?畢竟,再嚴厲的處理和再高效的專項行動也都是“馬后炮”,我們絕不能一次次讓孩子付出健康的代價!


    來源:新華網 作者:陳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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