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超市保健品營養品混賣違規


    作者:劉宇 郭秀娟    時間:2016-10-25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近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向全社會征求意見。《條例》在保健食品定義、監管和處罰等方面做出規定。明確保健食品定義,規范銷售區域化有利于消費者對保健食品的認識,同時有利于后期監管檢查。加大監管懲罰力度,使長期抱有僥幸心理違規生產保健食品獲利的中小企業面臨生存危機。


      定義保健食品


      長期以來,國內保健品市場一直處于混亂的狀態,消費者對“食藥同源”根深蒂固的觀念,模糊了兩者的界限。定位不清,讓部分企業在模棱兩可的概念里游走。《條例》對保健食品做了明確定義,使行業有了清晰的方向。


      《條例》明確指出,食品銷售企業應當設專柜或者專區銷售保健食品,并在專柜或者專區顯著位置分別標明“保健食品銷售專區或者專柜”。保健食品不得與藥品或者普通食品混放銷售。同時,保健食品還應當在專柜或者專區顯著位置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字樣。


      北京商報記者走訪北京市多家超市發現,多數超市中并沒有單獨的保健食品銷售專柜,而是將保健食品與營養品、嬰幼兒奶粉等產品放在一起銷售,保健食品銷售區域也沒有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字樣。分析人士表示,保健食品沒有專門的銷售區域不僅給消費者在購買時造成困擾,還加大了檢查監管難度。


      上述分析人士說道,保健食品應有專門銷售區域或專柜,檢查人員在例行檢查的時候不會因為找不到而浪費時間。《條例》中要求保健食品應設有專門銷售區域,為以后監管提供便利。


      著手根源監管


      國內保健品市場混亂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企業生產監管不嚴,導致產品質量得不到保障。


      《條例》要求,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特殊食品企業標準應當符合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保健食品產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生產企業必須具備與生產品種和規模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能力。


      北京鼎臣醫藥咨詢中心負責人史立臣表示,國家沒有關于保健食品的生產工藝標準,導致很多企業在生產環節就出現問題。在他看來,國內保健品市場最根本的問題并不是流通環節而是生產質量環節無法得到監控。


      生產標準的缺失導致后期監管人員檢查保健食品也面臨問題。由于沒有生產工藝標準,監管人員在檢查產品的時候只能將重點放在產品文號、包裝、宣傳語等方面,較為重要的產品質量問題很少檢查。廣州市消委會此前公布,廣州市場上銷售的4批次保健食品因樣品標簽標示不夠規范被通報。


      加大懲罰力度


      中國保健協會預測,中國膳食營養補充劑市場規模未來十年內將以10%的年均增速增長。市場規模不斷增大,吸引眾多企業紛紛布局,很多未通過GMP認證的中小型藥企轉戰保健食品領域,造成保健品市場企業良莠不齊的狀況。政府對保健品的管理體制“重審批,輕監管”,且監管職能分散在多個部門,容易導致見利都上、遇責都躲的情況。


      《條例》提到,將提升保健品的監管處罰標準。《條例》指出,食藥監部門的派出機構可以以自己名義,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監督檢查、行政指導等工作,做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等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的具體限額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某不具名企業負責人表示,國內保健品市場亂了這么多年,一些小企業渾水摸魚。“與小企業不同,規模較大的企業尤其是品牌企業更加注重自己的產品質量,如果國家加大監管懲罰力度震懾不守規矩的小企業,對大企業來說是有利的。”


      上述分析人士表示,保健品市場長期混亂得不到改善的原因在于監管處罰過低。此前有案例曝光,某企業生產不符合標準的保健食品所獲得的收益為幾千萬元,被查處后的罰金僅為幾萬元。“處罰金額應該以被處罰企業所獲利潤的一定比例確定,這樣才能將抱有僥幸心理且不按規定生產的小企業淘汰出局,整肅保健品市場。”(劉宇 郭秀娟)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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